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 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明电[2007]28号)高度重视,并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专门下发文件,对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7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内容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