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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州政府决定建立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总负责:乔学智州政府副州长 召集人:刘颜成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素琴州文体广电局局长 成员:王生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安良州教育局副局长 乔格生州监察局局长 祁存德 州科技局副局长、科协主席 李科加 州民族宗教局局长 郭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庆 州财政局副局长 才仁道尔吉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平 州建设局副局长 郑海潮 州交通局副局长 嘎娃多杰 州水务局副调研员 秦建文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商丽梅 州卫生局副局长 郭海宁 州环保局副局长 王国志 州林业局副局长 马永宏 州旅游局副局长 乔永福 州文联主席 王莉 州政府法制科科长 秘书长:秦建文(兼) 二、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州级名录”,上报州政府批准公布;制定“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省级名录”推荐名单,上报省文化厅; (四)承办省文化厅、州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它工作,重大问题向省文化厅、州政府请示、报告。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州政府领导批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推荐名单,分别上报州政府和省文化厅。 (二)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州文体广电局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介绍和舆论监督。并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 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参与有关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项目的审核立项。 州教育局: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校园、进课堂。 州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技认定、鉴别和保护。 州宗教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与民族宗教有关的事宜。 州公安局:依法打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州财政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及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州国土资源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等工作。 州建设局:负责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存、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进行申报,实施保护。 州交通局:协调交通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州水利局:协调水利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审核、认定、抢救与保护。 州环境保护局: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州林业局:负责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 州旅游局:结合旅游项目,宣传、推介州内非物质文化遗产。 州文联:协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研究和展示交流。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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