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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7]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5年以来,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广大工商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的“白象”注册商标于2006年10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市实施商标战略的又一重大成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战略发展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30号)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给予60万元的奖励。 希望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学习,为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创造更多的知名品牌,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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