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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鄂建[2007]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自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全省建设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和规范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惩治工程腐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出台,总结了一个时期我省在防治工程建设商业贿赂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是重要的制度建设成果,标志着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办法》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务求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实效。 二、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总体目标 全省建设系统开展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职工队伍健康成长、社会稳定和谐。 三、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有效治理。二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防治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四、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重点 建设工程涉及面广,具体实施过程中环节较多。各地要坚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当前要突出抓好建设系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和滋生腐败现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重点防治领域,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的防治工作。在项目性质上,要突出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环节上,要侧重抓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及其发包、承包和分包和招标代理、代建等中介服务过程中的治理工作。 五、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规定和全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办法》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同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有关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法》要求上来,以省政府《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运用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廉洁文化进企业、反商业贿赂签名承诺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行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 (二)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省政府《办法》确定的范围和重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精心部署安排好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查办案件、整改建制各阶段的时间、内容、方法等具体要求,工作中,要针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各市州要在8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领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切实搞好“四查”:一查思想,看对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情况,通过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和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其表现和原因;三查问题,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四查制度,看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整改。 (四)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治理商业贿赂不要搞群众运动,但要紧紧依靠群众。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处。三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要高度注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防范商业贿赂。二是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资质资格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完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三是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中建立廉洁协议书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强对各经营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要按照省厅制定出台的《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六)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一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建立建设系统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省建设厅调整和充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杨晓波同志任组长,分管的厅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负责全省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方面的具体工作(全文另发)。各市(州)建委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机构及人员建立情况于8月31日前与工作方案一并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二是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由各市州按季度报告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情况。三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报告制度。所有案件及司法、行政处理情况均在结案后10日内通过湖北工程建设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上报,同时书面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 六、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地区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建设厅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和工作定期报告上报地址 举报电话:027-68873040传真:027-68873046 举报邮箱:syhljb@hbsjst.gov.cn 举报信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12号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30071。 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http://gcjs.hbsjst.gov.cn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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