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全面开展我市行政监察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8年雅安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雅安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作总体取向、基本思路、目标定位和战略部署,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着力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大力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推动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强化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惠民行动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确保取得实效。注重查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侵占、转移农村集体财产的典型案件和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绝大多数群众意愿的行为。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联席会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加强对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投资健康发展。加强对移民迁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确保移民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积极开展对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和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逐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
(二)认真开展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移民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移民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五)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探索行政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及时建立市、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及时曝光行政效能典型案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与优化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行为。积极开展对省、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四、继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充分发挥举报中心职能,完善直查快办和督办机制,以保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将案件查办落脚于重点环节:一是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理不良资产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五是 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六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同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 号),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二)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三)继续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四)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五)巩固“小金库”集中治理成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规范公务消费活动,试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七)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违规新修、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八)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以及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七点要求,深入开展企业行政监察,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
(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着力防治围标、串标、借牌投标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行“采管分离”。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厂务公开。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调研、督查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开展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反腐败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下级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