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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行政机关实施 “四项制度”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我州仍执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大发〔2007〕22号),以下简称《州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云南省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州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促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四项制度”范围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以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突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州人民政府确定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劳动局为加强联系和指导的重点单位,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进全局工作。三、工作步骤 为做好“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今年全州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阶段、服务承诺阶段、专项检查落实阶段、绩效评估阶段。 第一阶段:3月份,学习宣传培训阶段。通过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使每个公务员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的重点内容是“四项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州问责办法》。通过学习培训,做到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为“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四项制度”实施的宣传力度,在全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4-5月份,服务承诺阶段。具有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办理流程和必备资料、投诉方式等服务承诺事项,以文字的形式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州级行政机关在《大理日报》上公告,向社会公开承诺。与此同时,各单位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采取发布公告、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公开,以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阶段,5-8月份,专项督查落实阶段。重点对全州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专项督查。州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的采取实地督查、书面督查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四项制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全州实施“四项制度”动态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我州“四项制度”贯彻落实。专项督查工作采取分阶段进行,由州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统一组织。5月份,对行政问责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6月份,重点对首问责任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7月份,重点对服务承诺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8月份,重点对限时办结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四阶段,绩效评估阶段。9月份,由大理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州实施“四项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年底,由州实施“四项制度”领导组统一组织,按照拟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把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情况、工作效果与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起来进行考核评估。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符合问责要求的,坚决予以问责。同时,要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各县市也要按照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县市的考核办法,对所属行政机关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国家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四项制度”。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方式。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转变工作理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的有效途径,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推行政务公开、推行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透明政府建设的路子。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效能型政府运行机制。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四项制度”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建立平时信息反馈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实施 “四项制度”工作出成效、出成果。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都要成立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实施“四项制度”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四项制度”的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各部门领导要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为共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施“四项制度”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州政府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工作人员,将对12个县市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县市也要对所属单位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指导组主要是“沟通信息、上传下达,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具体指导、检查评估”。  (四)搞好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服务公示,采取举办实施“四项制度”相关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宣传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实施“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落到实处。切实找准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本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明显改进,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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