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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吉旅政法字[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旅游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启动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培育县域旅游品牌,省旅游局决定在享受扩权的32个县(市)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现将《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创建旅游强县(市)是今年全省旅游工作的重点。各市(州)和县(市)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旅游强县(市)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创建旅游强县(市)工作的组织指导,注重总结各地创建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方式加以推广。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旅游局成立创建旅游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参创单位在创建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旅游局创建办公室联系。各参创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创建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创建办公室。 附件:1.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2.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

3.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参创名单 吉林省旅游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安排和200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培育县域旅游品牌,省旅游局决定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 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是县域旅游品牌的典型代表。开展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是充分调动积极性,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的最佳有效载体,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战略向更广阔领域推进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和旅游品牌建设,构筑城乡、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夯实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树立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县域旅游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培育一批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吉林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旅游强县的创建,使县域旅游产业主导地位更加突出,旅游经济总量居于全省领先水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观和较快发展,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不断深化,旅游品牌形象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县域旅游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参创范围 创建工作分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两个层面同步进行。 (一)依据全省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情况,2008年全省确定3个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安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参加中国旅游强县创建。 (二)全省享受扩权的32个县(市)参加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含县级市,不含市辖区。 四、基本条件 参创县(市)应具备较好的创建工作基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机制健全,旅游发展水平相对领先,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具体内容见《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 五、工作重点 (一)创县工作是县域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工作的重点是重在创建,旨在发展,以实现县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目的,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旅游促进城乡就业,以旅游业发展带动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创县工作是创优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工作的重点是重在注重实效,解决问题,扎实做好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工作,切实解决县域旅游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障碍性问题,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找出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措施与方法,全面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快速增长。 六、工作方式 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以国家旅游局主导、省旅游局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国家旅游局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发布《中国旅游强县标准》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委托省旅游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推荐、指导和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 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制定发布《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 七、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启动、创建、验收、命名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8年1-3月)。 省旅游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方案,转发《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印发《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和《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部署,组织好创建活动的动员发动工作。 (二)创建阶段(2008年4月-11月)。 各参创县(市)应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开展创建工作。省及市(州)旅游部门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地要通过情况调度、定期汇报及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创建进展情况。 (三)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前郭、安图、长白3县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进行自检,并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旅游局组织中国旅游强县验收工作,并将创建工作总结和验收结果报送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根据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各参创县(市)对照《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进行自检,并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旅游局组织验收工作。 (四)命名阶段(2009年1月-2月)。 中国旅游强县由国家旅游局命名并予以颁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由省旅游局命名并予以颁牌。 八、考评、激励机制 (一)考评机制。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每年组织一次考评验收。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2年复核一次,对达不到标准、未能通过复核的将取消命名。 (二)激励机制。对通过验收命名的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在规划、项目、人才、宣传促销等方面重点扶持,鼓励县域旅游业更快发展。 九、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旅游局成立创建旅游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验收等。 组长:于国志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王时阳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由省旅游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促进与联络处、规划财经处、质量规范与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省旅游协会等处室组成。法规处处长贺柏平兼任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
序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页码 1 旅游产业经济发展水平 50 2 2 旅游产业定位与规模 35 2 3 旅游产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扶持 35 2 4 旅游产业发展的主导机制 35 2 5 旅游产业管理体系 70 2 6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60 3 7 旅游生态自然环境 45 3 8 旅游服务功能 90 3 9 旅游教育培训 40 4 10 旅游交通 60 4 11 旅游区(点)开发与管理 50 4 12 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 80 4 13 旅游住宿设施 50 5 14 旅行社 40 5 15 旅游餐饮 35 5 16 旅游购物 40 5 17 旅游文化娱乐 30 6 18 旅游厕所 45 6 19 旅游市场秩序 70 6 20 旅游安全与保险 40 6 21 附加项目 200 7 附件3:
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参创名单
一、中国旅游强县参创名单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安图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共3个县(市) 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参创名单 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磐石市、公主岭市、伊通县、双辽市、东丰县、集安市、梅河口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江源区、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长岭县、通榆县、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安图县 共32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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