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从今年8月份开始,我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及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自查工作。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确定的我国防震减灾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同时,国家确定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在目前来说地震监测预报仍然是世界地震科技上一道尚未攻克的难关,地震的发生带有突然性,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一些原来以为不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和区域发生了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桂林市地震监测的手段单一,前兆监测不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要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 二、切实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国家标准,桂林市区及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列入地震基本烈度6度的抗震设防区域。各县(特别是5个设防区域内的县)要认真地按《防震减灾法》、《广西防震减灾条例》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要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工作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程序之一,并作为行政许可的范围。 各县、区要将新农村的建设与实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屋的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向农民宣传建设抗震民居安全的重要性和推荐一些抗震的建筑设计图。 三、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尤其是各商业闹市、人口密集、繁华场所、大型生产企业,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地方,要将地震应急准备溶入应急预案中,条件具备的可以开展一些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是经常性工作,要注重学校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要注意繁华闹市的防震减灾宣传,要在社区普及广大市民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四、健全城区地震机构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广西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地震管理机构,要做到职能明确,有人管事,紧急情况能够应付自如。桂林市2002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大部分抗震能力差(在此之前,不列入抗震设防区域),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建立社区地震应急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各城区要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成立地震应急小分队,平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提高广大市民的自救互救避震知识。 五、要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防震减灾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需要社会各界紧密配合才能做好的一项工作,各县、区对防震减灾工作要保障一定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综合平衡发展。 六、今年年底市人民政府将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希望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