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辽宁台湾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明电[2007]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六届辽宁台湾周”(以下简称“台湾周”)定于8月21日至26日举行(8月21日至22日在锦州市举办“台湾周”主体活动,8月23日至26日分别在相关市举办分市活动)。为办好本届“台湾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台湾周”活动,认真做好有关参会工作。要通过“台湾周”宣传本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相关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促进对台各领域的交流。
二、请辽西5市(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下同)市长和其他9市分管副市长带队(每市不超过5人)参加8月21日在锦州渤海大学音乐多功能厅举行的“台湾周”开幕式和辽西沿海经济区投资环境说明会暨辽宁--台湾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及“台湾周”欢迎宴会等相关活动。其中,辽西5市负责同志要在辽西沿海经济区投资环境说明会上分别介绍本市简要情况并辅以多媒体说明。
三、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六届辽宁台湾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筛选对台招商引资项目,做好项目洽谈和对接工作,力求实效。
四、承办“台湾周”开幕式的锦州市和组织分市活动的市,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做好接待、交通、卫生和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五、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邀请台商、会务接待、项目洽谈对接、交通、医疗、安全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请各市政府代表团成员于8月20日下午5时前到锦州天港酒店报到(由锦州市台办协助安排,宿费自理)。
七、请各市将参会的主要成员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于8月10日下午5时前报锦州市台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锦州市台办张森,0416-3168318(传真)、13352190536;省台办齐志,024-23128799、13478165266。
附件:第六届辽宁台湾周工作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第六届辽宁台湾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辽宁台湾周(以下简称“台湾周”)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对外开放开发战略,重点推介辽西沿海经济区的投资环境和重点招商项目,系统宣传我省的区位环境、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充分展示辽宁老工业基地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无限商机,吸引更多项的台商关注辽宁、更多的项目落户辽宁,以推进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对台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台湾周”举办时间为2007年8月21日到26日。其间,开幕式和主体活动在锦州市举行,其它活动分别在相关市举行。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政府
国务院台办
承办单位:辽宁省台办、辽宁省外经贸厅、锦州市政府
协办单位: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合会
四、参加人员
第六届“台湾周”拟邀请台湾知名人士和台商、有关参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共410人。其中,台商、知名人士260人,台湾和祖国大陆中央及省新闻媒体记者30人,省直有关部门、锦州市有关部门和其它各市参会代表及企业人士120人。
五、主要活动
(一)开幕式
(二)辽西沿海经济区投资环境说明会。
(三)辽宁-台湾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和项目签约仪式。
(四) 振兴东北暨辽宁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说明会。
(五)国台办和省领导会见、宴请台湾知名人士、重要台商。
(六)省领导与台湾记者、中央和我省主要媒体记者见面会,重点介绍“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
(七)考察辽西“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有关园区等。
(八)有关市举办分市活动。
六、“台湾周”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委会
主任:张文岳辽宁省政府省长
郑立中国务院台办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王唯众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万才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徐莽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局长
何世忠全国台湾财胞投资企业联谊会副会长
秘 书 长:王金笛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李小青辽宁省台办主任
张贵新辽宁省外经贸厅厅长
刘志强锦州政府市长
成员单位:锦州市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台办、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接待办、省口岸办、沈阳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大连周水子机场。
(二)工作分工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接待办:负责主办单位、国台办有关领导的接待工作,落实重要内宾迎送接待及生活安排;省领导的活动安排和省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省领导会见、宴请台湾知名人士、得要台商活动组织安排。
2.省台办:负责邀请台湾知名人士和重要台商;重大活动(国台办、省领导会见台湾知名人士、重要台商,省领导与台湾、大陆记者见面会所需参阅材料和背景材料的汇集、提供和安排等)的组织和安排;新闻宣传工作。
3.省外经贸厅:负责辽西沿海经济区投资环境说明会、辽宁-台湾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和项目签约仪式;辽西沿海经济区投资环境说明会相关园区介绍的准备、协调和衔接;辽台经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对接项目分行业与台商进行对口洽谈。
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台湾工商界辽宁经贸考察团在沈阳参加“振兴东北暨辽宁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说明会”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协调和说明会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5.省公安厅:负责“台湾周”活动和参会领导、台湾重要人士、台商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6.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参加“台湾周”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便利和其它地区道路的交通保障工作。
7.省卫生厅:负责“台湾周”的医疗保障和食品卫生安全。
8.省旅游局:负责“台湾周”活动的观光景点协调。
9.沈阳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大连周水子机场:负责协助台商出入境(站)的安排、礼遇等有关衔接工作。
10.省口岸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乘私人专机抵离辽宁有关市场的客人接待和礼遇安排工作。
11.锦州市和有关市政府:锦州市政府负责台商迎送、“台湾周”的开幕式、国台办、省委和省政府欢迎宴会和欢送酒会等主体活动的安排和会务工作;沈阳、大连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前来参加“台湾周”在沈阳、大连市机场、铁路车站出入的台商迎送等工作;其它承办有关活动的市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市活动的会务、保障和迎送等工作。
12.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台湾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