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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07]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是全市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 (四)重点检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07年8月继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工会等部门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一流的服务和求实的态度,严肃认真的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在检查工作中,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用人单位检查登记表》,经检查人员核对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者,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宣传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让全社会了解市委、市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决定成立鹤岗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祝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边炳鑫市政府市长助理 薛文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田守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延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喜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纯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姚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志彬市卫生局副局长 候玉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玉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静姝市总工会副主席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请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人为联络员,并将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登记填表。 联系人:宁宇杨春峰联系电话:(0468)3357047传真:(0468)335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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