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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联动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联动作用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协调沟通,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联动作用的意见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2007年8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 [2005]72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参与,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州发改委要组织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和不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时备案的,原则上不予核准(备案),要通过宣传、督促,限期企业予以补办和整改。对已经核准,但未按核准要求建设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后果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出注销相关证照的意见,从源头上把好关。 州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行业准入制度,限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煤炭矿山管理,促进全州煤炭工业的发展。 州监察局要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加大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及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州公安局要对矿产开发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应。 州国土资源局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对矿产资源案件进行查处和督促落实,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龙头作用,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治本之策。要起好协调、牵头的作用,认真贯彻好各项职能,实现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 州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无证照、已被吊销或注销但仍然继续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州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进行保护,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参与选(洗)矿厂综合清理整顿,对认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或未评先建、违规排污、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选(洗)矿厂和矿山开采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州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工作;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矿山企业的 “三同时”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停产整顿不彻底的矿山企业,要停产整顿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加强沟通。 (一)各成员单位要在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和落实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各成员单位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成员单位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络和沟通,反映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全面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联合检查和验收工作,努力实现我州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效配置、综合开发和循环永续利用。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专题协调解决整规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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