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二级单位,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稽〔2007〕151号)和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治贿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 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建设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部、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特点规律,形成了清晰、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市场准入、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一些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行业监管方面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严肃对待投诉举报线索,建立完善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配合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认真查办、通报了一批涉及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大案要案;大力推进法规政策制度建设,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效逐渐显现。 但是,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 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系统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加强建设系统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 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一)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坚决打击围标、串标不法行为。 一是完善招投标程序。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主管部门要专题研究招投标人虚假招投标、与招投标人串通招投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和措施。二是积极推进制定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及时修订公布工程单量清单招标、招标、开标向导、计价、回标分析等软件,控制清单招标暂估价范围、数量、金额,定期公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各类建筑单位工程指标、清单招标分部分项指标等。三是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专家评标的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整合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资源,进一步优化候选评标专家产生办法,增加专家库中评标经济专家比例,使评标专家按照相应规则完成评标工作。定期开展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学习,提高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回标分析专业水平。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坚决杜绝转包分包不法行为 针对工程项目承发包中商业贿赂易发高发的现状,进一步规范项目承发包行为。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面承包模式以合同形式确认,坚决遏制非(违)法分包。积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重点加强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发包、承包、分包行为。开展工程分包和违法分包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方式,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和登记制度。 (三)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按照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自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项目为切入点,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项目自查率达到100%。厅机关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下发的自查汇总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表格,认真组织填写和汇总。为确保自查效果,各地可以自行决定推迟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自查完成时间。2007年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厅治贿办。 二是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组织全面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应对所有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2007年9月20日前,汇总检查结果报送厅治贿办。 三是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同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地区和项目总数的30%,2007年11月底,向厅治贿办报送抽查报告。 四是迎接建设部等八部门的联合组织抽查。今年年底前,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组成若干组,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将商请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是认真培育试点城市。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选择一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作为试点,加强重点指导,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并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在抓好正面典型的同时,敢于揭露反面典型,通报一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加快推动面上工作。 六是狠抓案件查处。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和梳理力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机制,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一批房地产领域的大案要案;要注意收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 (四)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认真查办一批商业贿赂的大案要案。 一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高检会〔2006〕15号)精神,尽快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查、预防合作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当地检察机关做好查办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综合效能。各地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排除阻力和干扰,既要坚决打击受贿行为,也要依法惩治行贿行为;既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依法惩治相关的责任人。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企业资质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要深刻剖析一些大案要案的成因并予以曝光,真正达到教育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五)逐步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脚点,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秩序,靠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逐步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查敏同志和储亚平同志在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豫建察〔2007〕10号)精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的平台,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问题入手,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在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部位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是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已经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监督工作,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机制,从对违法行为的事后查处,转为加强事前和事中的防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越权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效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力治理、长期治理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多策并举,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从加强市场监管入手,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大力推进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纳入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进一步督促相关社团加强自律,支持和引导社团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系统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宣传正面典型,弘扬传统文化,努力打造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坚持在结合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协调互补的整体效应。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的内在关系,坚持把专项治理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房地产宏观调控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结合起来,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实现各项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除坚决督促纠正外,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实行治理商业贿赂月报制度(每月上旬向厅治贿办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厅治贿办将通过《河南建设纪检监察》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