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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广播电视中心增设地下停车场等项目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发改社会[2006]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广播影视集团: 你集团《关于申请增加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地下车库等项目建筑面积的函》(闽广集团函[2006]70号)收悉。我委于2000年以闽计社[2000]81号文批复建设省广播电视中心项目。为了适应广播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配套服务设施,经研究,同意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增加地下停车场等项目。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7349平方米,其中:增设地下停车场6196平方米,演播中心II区增加803平方米,在电视中心东侧入口门厅(三、四层)增加开放式演播室350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1800万元以内。建设资金全部由你集团自筹解决。 三、建设年限:2006年-2007年。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 请抓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招投标核准意见(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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