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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食药监安[2006]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必须从禁毒的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保管、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切实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工作。 二、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管理的通知》(深食药监安〔2004〕28号)的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情况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局安监处(dingbo@szda.gov.cn)。具备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质但未经营的批发企业,也要提交零报告。 三、各企业必须通过广东省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实时上报经营数据。 四、对未按时上报或不及时输入数据的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我局将加大现场监管的力度,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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