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验收报告》(穗司[2007]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恢复执业,请你局通知该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恢复执业的相关手续。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