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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恢复执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司办[2007]2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验收报告》(穗司[2007]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恢复执业,请你局通知该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恢复执业的相关手续。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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