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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聘请首批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司办[2007]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促进和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客观性,全面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职能,省厅决定成立全省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现综合我省司法鉴定分类状况、地区布局、相关司法鉴定人在各类专业领域的工作业绩及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在征求各市司法局及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聘请王慧君等120名司法鉴定人为首批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成员,聘期三年(聘书另发)。专家组成员根据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附件:一、广东省首批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广东省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工作制度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广东省首批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名单
一、法医临床类,共19人 竞花兰 女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教授 罗斌 男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 陆惠玲 女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教授、主任法医师 薄克敏 女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劳动卫生副主任医师、高级实验师 邓大中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王慧君 女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吕俊苞 男 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副教授 梁赏猷 男 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 熊先伟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主检法医师 柴中民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神经外科) 王大平 男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副主任法医师(骨科) 王风 男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李铎贤 男 广东阳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耳鼻喉科) 钟伟强 男 广东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肾内科) 孟宏 男 广东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外科) 许先吟 女 广东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内科) 熊汉良 男 广东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 周云安 男 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 宋泽范 男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法医师 二、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共11人 竞花兰 女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教授 罗斌 男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 陈玉川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成建定 男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 王慧君 女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韩慧霞 女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陈灼怀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宋建明 男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徐小虎 男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于晓军 男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杨清绪 男 广东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三、法医物证类鉴定,共10人 伍新尧 男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教授 吕德坚 男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 武大林 女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技师 宁玉萍 女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副主任医师 唐牟民 男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孙筱放 女 广州市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教授 邓志辉 男 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副研究员 张广明 男 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王沙燕 女 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研究员、主任技师 胡盛平 女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四、法医毒物类司法鉴定,共5人 马安德 男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牟德海 男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研究员 吴惠勤 男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研究员 黄晓兰 女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高级实验师 罗文鸿 男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五、法医精神病类鉴定,共14人 陈瑞珍 女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马崔 男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曹莉萍 女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副主任医师 贾福军 男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郭光全 男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副主任医师 全东明 男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 许明智 男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主任法医师 程志让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高北陵 女 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胡纪泽 男 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刘铁榜 男 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赵虎 男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罗明强 男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医师 李植荣 男 汕头市笫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 六、文书鉴定鉴定类,共7人 贾晓光 女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罗顿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郭海萍 女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李笑千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杨泽立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关彥君 女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包泉德 男 广东中鼎文书鉴定司法鉴定所高级讲师 七、痕迹鉴定类,共8人 景畅 女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王纬东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张明辉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彭颖 女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张文林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吕刚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施俊义 男 广东路通痕迹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张学弟 男 广东路通痕迹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八、声像资料类鉴定,共4人 罗顿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郝新华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毛丽娜 女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吕刚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九、微量鉴定类,共7人 陈宁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张建华 男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副教授 马安德 男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 钟山 男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潘文龙 男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副研究员 舒永红 男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工程师 辜英杰 男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十、知识产权(计算机)类鉴定,共7人 冯健宁 男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魏庆华 女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副研究员 梁永宏 男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高级系统分析师 古威 男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千知化 男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张甫筠 女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步建华 男 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十一、司法会计类鉴定,共12人 沈海明 女 广东业勤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会计师 朱芳 女 广东广信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会计师 潘玉恒 女 广东康正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会计师 曾妍 女 广东康元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审计师 周洁德 女 广东天华华粤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会计师 蒙远鹰 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高级司法会计师 张思文 男 广东财安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审计师 林国齐 男 广东广深司法会计所高级会计师 项德芬 女 广东永安达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会计师 时述苏 女 广东龙源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会计师 朱旭基 男 广东正量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审计师 王玲琳 男 广东千福田司法会计鉴定所高级会计师 十二、建筑工程造价类鉴定,共7人 李惠君 女 广东华联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丁跃平 男 广东华审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高级工程师 黄远 男 广东华审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冯航 男 广东建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唐云毅 男 广东天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葛骁红 女 广东博思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程晓丹 女 广东丰浩达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十三、建筑工程质量类鉴定,共9人 邓建荣 男 广东粤监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袁庆华 男 广东粤监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陈少波 男 广东信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林奕禧 男 广东珠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许锴 男 广东珠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李思平 男 广东科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吕松江 男 广东泰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陈同尚 男 广东明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虞先椿 男 广东明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 附件二
广东省司法鉴定评审咨询专家组工作制度(试行) 二00七年七月)
一、广东省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下称专家组)是由具有相应司法鉴定分类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组成的,协助省司法厅及省司法鉴定协会处理各类司法鉴定专业技术问题的咨询性组织。 二、省司法厅及省司法鉴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聘专家组成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三年。 三、专家组受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的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省司法厅拟登记的相应专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的评审咨询活动; 2、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司法鉴定专项业务评估和检查工作,出具相应评估和检查报告; 3、参与有关的司法鉴定投诉、处罚、复议、咨询等案件技术问题的调查分析,出具相应咨询意见; 4、参与相关司法鉴定分类疑难案件复核,出具相应咨询意见; 5、参与全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和分类培训工作; 6、参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和分类技术规范、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 7、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省司法厅通过专家组成员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委托有关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 五、专家组成员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原则上为义务性工作,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交通、差旅费,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予适当的补助。 六、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要坚守公正、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并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七、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委托事项并在推动司法鉴定管理和司法鉴定业务开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确有贡献的专家组成员,司法行政机关应予以表彰。 八、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具体负责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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