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其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打击全市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非法用工违法行为。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劳动者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针对上述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劳动保障部门对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提供及时救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具体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为了加强对全市非法用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区、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地的整治工作,同时,要明确本地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搞好工作部署。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区、街道办事处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知识,引导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28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汪鸿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余争鸣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傅方勤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国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香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洪高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孔祥志市工商局副局长
隗德芳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楚平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新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358458、3358466,传真:335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