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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确保全州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7]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卫生部等十三家部门《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实施方案》,州政府决定依法整顿食盐市场,规范食盐市场管理,保障食盐专营的正常流通秩序,认真查处食盐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私盐的违法行为,保证合格碘盐的正常供应,以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食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须品,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方便、最有效的办法,消除碘缺乏病是关系到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实现民族昌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健康,坚持以人为本的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食盐经营、打击违法行为,确保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职责,切实管住、管好食盐市场,确保全州人民吃上合格的碘盐。 二、当前我州食盐市场存在的问题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从1994年8月23日起国家先后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违法生产、经营私盐、劣质盐。长时间以来,随着盐政和相关部门的不断打击,食盐市场整体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金沙江沿岸的会理、会东、宁南、金阳、雷波等县与云南接壤的区、乡、镇的私盐、非碘盐冲销依然十分严重。私盐贩销在个别乡镇还相当猖獗,私盐贩子为逃避查处,绕开流通领域,直接将私盐贩销到户,给食盐市场管理带来了难度。而这些乡镇的个别干部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对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意识淡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对食盐的专营政策,扰乱了我州正常的食盐流通秩序和市场管理,据凉山州疾病控制中心对全州17个县市居民食用碘盐监测抽样结果显示:非碘盐率较2006年有所上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较2006年均有所下降。情况不容乐观,部分县碘盐食用率指标未达到政府规定指标,如:金阳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为57.67%,美姑的合格碘盐食用率78.33%,严重低于国家标准。 三、规范食盐营业经营行为,开展市场检查 8月初至9月底,州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州食盐市场及食盐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依照《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食盐专营委托代理批发企业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取消代理批发资格,并择优受理,重新选定委托代理批发企业,保证合格碘盐的供应。 各县应针对当前本地食盐市场存在的问题,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本辖区的食盐市场的整顿,坚决遏止私盐、劣质盐的非法贩销活动。重点要加强对云南接壤的县、区、乡及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和食盐零售摊点的清查。与云南接壤的各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由县政府召开有关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会议,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彻底整治当地私盐贩销行为。并将检查整顿工作情况上报州政府。 四、加强盐政法规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 各地要加强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的政策法规,碘缺乏病的危害,普及供应加碘盐的目的、意义,宣传党和政府严厉打击私盐、劣质盐违法经营活动的显著成效,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通过宣传,不断增强人们对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打击和抵制私盐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卫生常识,防止上当受骗,自觉维护正常的食盐市场管理。对在食盐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附:
州食盐市场检查组名单
组长:蔡光阳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正华州盐政市场稽查处处长 陈庆华州盐政市场稽查处副处长 组员:马兴、张晋文、韩正聪 联络员:马兴,联系电话3230431(办)13989265516(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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