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象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在我市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四十天行动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我市乡村的小砖窑、小作坊、农民钻井队、农民作业队、农民装卸队、小炼油厂、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业等行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特别是在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劳动保护、保健情况;
(四)重点检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07年7月30日开始至2007年8月30日结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决定成立大庆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韩冬炎副市长
副组长:杨广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德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郝德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晶市总工会副主席
石阜东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秦志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家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文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杜学市民政局副局长
逄树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世民。
联 系 人:吕继生张华
联系电话:(0459)63605116360828
传真:(0459)63605116360828
电子邮箱:zhangxinyu800612@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工会等部门组织参加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订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部门分工。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作坊、农民钻井队、农民作业队、农民装卸队、小化工、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企业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粘土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查处;卫生部门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政部门要对受害人员、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
(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农民钻井队、农民作业队、农民装卸队、小化工、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在检查工作中,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印发全省统一的调查统计表,按照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告。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各部门要集中商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沟通制度,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其他部门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发现诸如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危害生命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无论是否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都要以联合专项行动检查组的名义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救,避免由于职责不清而导致行政不作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各县(区)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予以打击。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成员单位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区)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宣传我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让全社会了解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七)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要每10天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将总结汇报材料和汇总表格于2007年8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县(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略)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略)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用人单位检查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