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宣传贯彻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暨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办字[2007]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7月1日,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开始实施。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7〕79号)精神,为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广泛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确保饮用水卫生质量,预防介水疾病、特别是介水传染病和饮水污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卫生部决定2007年9月3日~7日开展以宣传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重点的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各部门要以宣传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二、依法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卫生部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和工农业、生活污染引发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供水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饮用水水质与介水传染病的监测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水质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与介水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要根据介水传染病季节性流行特点,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介水传染病监测。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传染病诊断救治和病报管理,强化介水疾病的哨点监控、及时报告、认真落实临床治疗措施。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合作,齐抓共管,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切实做好介水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促进新版卫生标准全面贯彻实施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进行饮用水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新版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版标准的各项要求,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举办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培训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检验人员、集中式供水、涉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举办广场宣传活动。2007年 9月上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由有关单位参加的广场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主题:“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各区县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力求好的宣传效果。 (三)、宣传活动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杜绝水源污染,拒绝不健康饮水”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9月17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