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双版纳州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实施的“旅游扶贫富民工程”,按照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现就发展西双版纳州乡村旅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的意义
乡村旅游是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服务于“三农”的切入点,是以旅助农,促进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乡村旅游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乡村旅游,可吸引和引导农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刺激农产品销售,推动农副产品的加工与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可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改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城乡联系交流,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促进以旅助农、城乡互动发展。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大农业”、“大旅游”的有效结合,加快城乡经济融合和产业联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乡村旅游,不仅适应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扩大城镇居民在乡村地区的消费,而且还加快了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流动,促进旅游产品结构的调整,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四)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旅游产业品牌的提升。西双版纳州乡村旅游资源具有农业旅游资源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高度融合的特性,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有效挖掘和保护民族历史文化,加快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树立西双版纳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使多民族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合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将乡村旅游发展全面融入到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建设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社会积极配合和市场有效运作,以农兴旅,以旅助农,城乡互动,推动乡村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将乡村旅游发展融入到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中。
(二)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在全州初步建成6个特色旅游小镇、3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实现乡村旅游接待人数每年保持20%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8年底接待旅游人数突破120万人次,到2010年底接待旅游人数突破180万人次。
2.以观光农业和生态旅游,农家乐、民族民俗风情体验为主,基本形成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经营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使乡村旅游成为连通城乡的旅游大市场,成为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
(三)建设要求
1.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通过“一事一议”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积极性,加快推进发展进程。
2.必须注重特色。在充分利用和开发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避免因为规划不当、盲目发展而造成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
3.必须编制规划。要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发展乡村旅游。按编制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村(寨)环境整治和建设,改善卫生条件,完善村(寨)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4.必须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必要的旅游标识标牌。
5.必须分类指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在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全州各地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加大分类指导的工作力度。
三、发展乡村旅游工作步骤
发展乡村旅游要以一批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的开发建设为依托和载体,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资源普查阶段。2008年5月起,各县(市)旅游局要组织力量,以列入全州开发建设计划的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为目标和对象,抓紧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资源特色、民族风俗、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等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普查,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初步的发展方向,为下一步的规划编制、开发建设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编制规划阶段。2008年6月起,由州旅游局牵头,根据资源普查和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并指导各县(市)旅游局分期、分批,抓紧开展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县(市)旅游局编制的正式规划成果要报州旅游局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旅游局、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备案,其中列入全省重点建设计划的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规划,要根据要求上报省旅游局审查。
(三)开发建设阶段。按照“分期开发、分类指导、成熟优先、持续推进”的原则,在州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抓紧开展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的开发建设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初步建成6个特色旅游小镇、30个旅游特色村的计划。总体工作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1.2008年内要启动首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其中,旅游小镇建设项目3个,分别是:勐罕镇、勐仑镇、大渡岗乡;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项目10个,分别是:景洪市勐罕镇曼春满、曼听,嘎洒镇曼景保、曼景法,大渡岗乡大干坝村;勐海县打洛镇勐景来、勐遮镇景代一村和二村;勐腊县勐仑镇城子村、勐腊镇曼龙勒、曼龙代。
2.2009年启动第二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其中,旅游小镇建设项目2个,分别是:嘎洒镇、打洛镇;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项目10个,分别是: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景洪市勐罕镇曼将村、曼嘎村、曼乍村,大勐镇曼飞龙村;勐海县勐海镇曼贺村、曼峦回村,打洛镇城子村;勐腊县勐腊镇曼旦村、曼朗村。
3.2010年启动第三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其中,旅游小镇建设项目1个,分别是:易武镇;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项目10个,分别是:景洪市嘎洒镇曼峦典;勐海县勐混镇曼召村、格朗和乡竹林寨、南糯山半坡老寨、勐遮镇曼短村、西定乡章朗村;勐腊县关累镇城子村、易武镇十字街村、勐捧镇温泉寨、象明乡石良子基诺村。
(四)验收评比阶段。每年底各县(市)旅游局分别要对辖区内各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州旅游局,州旅游局在各县(市)旅游局初验的基础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复查验收。
四、发展乡村旅游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做好有关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和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扶持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与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多渠道、多方式投入到乡村旅游的发展。各级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低息投资贷款等信贷投入。
(二)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全面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符合乡镇、民情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方案,指导和规范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旅游规划要与所在地城镇和村庄新农村规划相衔接,做到编制统一,实施统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施的权威性。
(三)加强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管理、服务、保护一体化推进的理念,提升资源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手段,把政策支持与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制定《西双版纳州乡村旅游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乡村旅游接待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经营项目的运作,加强对乡村旅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乡村旅游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旅游、教育、农业、农委、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农村人才培训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乡土文化讲解等培训,着力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乡(镇)、村(寨)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更多的州内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列入省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