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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6]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报来《关于开办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班收费的报告》收悉。你站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精神对动物检疫检验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9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站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按书价或实际印制工本费计收。 三、请你站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附表: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
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课时 一、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 1、理论培训 高级 元/课时 2 180 中级 元/课时 1.5 180 初级 元/课时 1 180 2、操作实习 高级 元/课时 1 119 中级 元/课时 0.8 119 初级 元/课时 0.6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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