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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前一阶段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从原来的506项精简到目前的175项,行政审批时限也在规定时限内压缩了一半以上。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我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批示精神,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市政府公告第10号),以及此后市审改办关于市级行政部门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批复,我市36个市级行政部门目前共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75项。市级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昆政办〔2008〕3号,以下简称《精简通知》)所确定的九项精简原则,对本部门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认真的清理,提出进一步精简的意见,由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政府决定。 市级各相关部门在此次清理过程中,除按照《精简通知》所确定的精简原则进行清理外,应当着重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清理: (一)根据目前工作实际情况,不需要再进行审批的,可以转为管理服务或备案项目; (二)可以由县(市)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县(市)区进行审批; (三)行政管理内容相近或相似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进行合并。 二、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市级各相关行政部门在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在市政府第10号公告公布的办理时限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内部行政审批流程,尽最大可能压缩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争取在最短的时限内办理完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市级各相关行政部门要站在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下大力气抓好此项工作。改革工作既要坚决、积极,又要稳妥、慎重。各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对本部门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筛查,对照清理原则提出项目精简和时限压缩的处理意见,对能精简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精简,但对我市行政管理工作需要,项目精简后会引起管理混乱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法进行审批。各部门的处理意见要在2008年5月9日以前上报市审改办。 同时,要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对经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转为管理服务或备案的项目,市级各相关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依法规范的工作,防止出现行政管理上的“真空”。对下放到各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下放工作的交接,确保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权限下放期间审批和管理工作缺位,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还要加强对县(市)区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需要上报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向省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工作,获得省级部门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更大的理解和支持。对在具体行政审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审改办汇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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