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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怒政办发[2008]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县人民政府以及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好纠风工作责任制,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州政府纠风办(联系电话:3626907)。州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全州纠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怒江州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州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全州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项纠风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怒江州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作如下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任务: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贯彻“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和监督,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规范全州教育收费。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并与教学、教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具体负责)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2008年,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重点解决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挂号难、看病难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督,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坚决杜绝国家公益医院对内部科室定收入指标和开单提成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工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保证政府配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具体负责)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工作任务: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具体负责) 2.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工作任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强化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财务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治理。(州农业局、州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州发改委具体负责)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工作任务: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州农业局、 州发改委具体负责) (四)继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 工作任务: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工作成果;继续清理规范有关单位和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州政府纠风办 、州监察局具体负责) (五)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工作任务:整治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检测不合理的高额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具体负责)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工作任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3.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工作任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具体负责) 4.继续巩固公路无“三乱”工作成果。 工作任务:在抓好巩固、防止反弹上下功夫,加强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执行《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州交通局具体负责) 5.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工作任务:重点强化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怒江实际,按照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州建设局具体负责) 6.认真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工作任务:要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坚决纠正变相出版已经停办报刊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州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以促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为目的,在全州环保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作风活动。 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规定,积极开展环保业务工作。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从管理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州环保局、州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 2.对州直建设系统行风评议后期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工作任务:在2007年州直建设系统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评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和跟踪检查工作。(州建设局、 州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 3.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的工作机制和播出工作。 工作任务:以解决群众困难为出发点,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着手,积极畅通渠道,组织协调上线单位和部门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督办力度,努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做到政风行风热线安全有效的播出。(州政府纠风办、 州广电局具体负责)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抓机关、带基层,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尊重客观规律,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各县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相结合。监督检查重点是:落实西部地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城镇热点学校招生及收费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加价比例情况;哄抬农资价格、坑农害农的行为;有关征收征用土地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可能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凡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严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公开曝光。通过查办不正之风案件,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三)注重预防,着力治本,建立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各县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防治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产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纠风干部要每年抽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提高纠风工作决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县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县各部门要根据今年省、州确定的纠风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尽快做出工作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注意发挥各级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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