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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成立档案鉴定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并文办字[2006]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正确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优化室藏档案质量,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定期对本单位室藏档案开展鉴定工作,现成立档案鉴定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档案鉴定小组组成 组长:王立斌局长 副组长:李红星副局长 成员:董晓英李红武 冯刚 成爱堂 王剑郭述平 杜凤英 夏景春 李俊琴宋平 董贵江 梁振 二、档案鉴定小组职能 1、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所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具体分析档案的价值,制定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2、确定需要保存的档案,并划分保管期限。 3、定期审查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要求,登记造册,履行规定的批准手续,予以销毁。

太原市文化局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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