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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吉打非发[200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按照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吉林省2006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吉打非发〔2006〕1号)和《关于对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打非办发〔2006〕2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以及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各市、州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吉打非办发〔2006〕6号)文件的工作安排,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员,对全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组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由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周振元处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闫闯所长、冷兴志副所长任组长,抽调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和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共16人组成。从2006年6月26日开始,历时5周,抽调了3台车辆,行程近万公里,对全省9个地区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这是我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组织的一次规模最大、历时最长、行程最远、检查最全面的专项督导检查。本次督查对每个地区除检查市、州所在地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2个县(市),共计检查医疗机构557家,其中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计253家,占检查机构总数的45%。对督查的所有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了登记和陪检人员签字,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对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机构直接下达了“督办单”,检查结束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反馈。本次督查发现明显问题并督办的医疗机构数为128家,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3%,建议处罚金额共计32.9万元。各地在督查组检查时,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发现问题不护短,主动的处理问题,对督查组留下的督办单认真查办。截至2006年9月11日,我办收到了来自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辽源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督办案件的按时反馈报告。 二、我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我省各地认真落实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有力地打击了各类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根据吉林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卫生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贯彻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并下发了《2006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精心布置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如磐石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在打非工作中,对全市577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逐一进行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和现场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经磐石市卫生局讨论,将医疗机构分为校验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分别进行管理;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117家医疗机构予以停业整改,对不认真整改,复检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了取缔。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各地围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开展了对医疗机构的全面检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如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都对所辖市、县进行了综合性检查;各地还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了各种专项治理行动;松原市还专门组织了卫生、计生、科技、公安、监察五部门联合行动,由副市长亲自带队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处理。 (三)开展培训,提高素质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均开展了多次培训,既有对监督队伍的,也有涵盖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后还与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制度,明显提高了监督员的素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守法意识。如通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先后4次对本所及外五县(市)180多名监督员进行了大型培训。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实做细,加强对监管对象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化市又召开了四次全市各级医疗、保健、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及厂矿企事业(院)所负责人工作会议。白山市也对管理相对人举办了近百人参加的“市区医疗机构守法行医培训班”。 (四)落实制度,划分职责 根据省内有关文件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及时下发打击非法行医公告,积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公示医务人员资质。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够按要求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并进行医务人员资质公示。如长春市双阳区被检查20家医疗机构都能按要求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对医师资质进行公示,合格率百分之百;延边州部分诊所在公示医师资质时采用了图片的方式,将医师执业证书的照片也一并公示出来,增加了公示的可信性;延吉市部分小区的医疗机构,还在医师资质公示栏下方将当地的责任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标注出来,既明确了职责,也方便了群众的监督,值得推广。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也纷纷制定了卫生监督员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开展挂牌办案机制,将每个案件侦破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保证了工作的有效实施。如白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市区内的任务按区域分工到人头,还画出每位责任人的责任区域图,责任区域一目了然,保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每一家每一处都有人监管。 (五)加大舆论宣传,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各地卫生监督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许多地区还在媒体上开辟专栏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报导。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让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人心,营造了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如通化市专门制作“心桥”直播栏目,通过银屏向全市人民讲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长春市2006年上半年,在新闻媒体报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近100次,长春市卫生局领导还在长春人民广播电台政行风热线节目中接听众提出的问题,受理群众投诉。 (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中,各地一方面抓专项整治,另一方面狠抓规范化建设,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入手,重在治本。一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保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监管人员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素质,加强法律意识。三是加强软硬件管理,合理配备医疗机构监督人员,努力加强监督设备配置,并积极研发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四是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树立了一支工作严谨、作风硬朗、素质优秀、执法为民的中国卫生监督队伍。五是采取摸底调查、明察暗访、综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不能主动承担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如延边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今年上半年没有一例案件处罚。 (二)有的地区未公示医护人员资质,未张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告”。如在松原市前郭县检查的20家医疗机构中有19家医疗机构未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未进行亦交と嗽钡淖手使尽T诹稍词卸上丶觳榈□20家医疗机构均未公示医护人员资质。在辽源市东丰县有17家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公示医护人员资质;在吉林市桦甸市检查的20家医疗机构中有17家未按要求公示医护人员的资质。 (三)非法行医行为在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 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如长春市、延边州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如松原市存在一批口腔诊所,由技师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各地还存在部分医师不按照注册的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还有部分持公共卫生类医师证执业的情况。 3、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如辽源市东辽县二院皮肤科、理疗科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东辽县医院眼科、口腔科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长春市农安县人民医院开设的口腔科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诊疗科目。 4、其它违法行为。如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医师变更注册不及时,消毒管理不规范,医疗机构牌匾名称与许可证上的名称不符等。 (四)部分地区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关门停业和拒检现象。如在白城市区共检查21家医疗机构,有11家关门停业,白城市镇赉县苇海综合门诊部拒绝检查,督查组5次从其门前经过,该门诊5次降下卷帘门,敲门不与回应,后通过其他途径才进入其内进行检查。 (五)医疗广告混乱,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越严重。如长春地区的电视、广播和报纸中大多存在违法、虚假广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告张贴工作,做到有始有终;继续做好医务人员资质公示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从前置条件上减少非法行医行为的产生。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的各种动态和侦破的大要案及时向社会通报,引起群众的共鸣。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无证行医行为;严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严禁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或医师不按注册地点执业的行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抓大案,破要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请报和线索,主动出击,设立专案组、要案组,采用蹲点、暗访、多部门联动、媒体参与等形式,运用照片、录像、录音、患者指证等多种取证方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合理配置人力和物力资源。 (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作好打击非法行医的总结表彰准备,搜集各种素材和案例,一定做到真实、准确,真正让从事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第一线的人员获得全面、公正的评价。 (八)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来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持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打击医疗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
表1: 吉林省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医师资质公示情况汇总表
┌───────┬─────┬──────────────┬──────────────┐ │市、州│检查的│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情况│医师资质公示情况│ ││机构数├───────┬──────┼───────┬──────┤ │││合格机构数│所占比例│合格机构数│所占比例│ ├───────┼─────┼───────┼──────┼───────┼──────┤ │长春市│68│62│91%│57│84%│ ├───────┼─────┼───────┼──────┼───────┼──────┤ │吉林市│61│44│72%│30│49%│ ├───────┼─────┼───────┼──────┼───────┼──────┤ │延边州│60│49│82%│43│72%│ ├───────┼─────┼───────┼──────┼───────┼──────┤ │四平市│61│57│93%│50│82%│ ├───────┼─────┼───────┼──────┼───────┼──────┤ │通化市│64│48│75%│28│44%│ ├───────┼─────┼───────┼──────┼───────┼──────┤ │白城市│61│50│82%│50│82%│ ├───────┼─────┼───────┼──────┼───────┼──────┤ │松原市│60│33│55%│36│60%│ ├───────┼─────┼───────┼──────┼───────┼──────┤ │辽源市│61│47│77%│11│18%│ ├───────┼─────┼───────┼──────┼───────┼──────┤ │白山市│61│42│69%│33│54%│ ├───────┼─────┼───────┼──────┼───────┼──────┤ │合 计 │ 557│ 432│78%│ 338│61%│ └───────┴─────┴───────┴──────┴───────┴──────┘ 表2: ┌────────────────────────────────────────────┐ │ 督导检查医疗机构情况汇总表 │ ├────┬───┬─────────┬─────────┬─────────┬─────┤ │ 市、州 │检查机│ 检查非营利性 │检查营利性│督办机构数│建议处罚金│ ││构总数│医疗机构数│医疗机构数││额(万元)│ ││├───┬─────┼───┬─────┼───┬─────┤│ │││ 数量 │ 所占比例 │ 数量 │ 所占比例 │ 数量 │ 所占比例 ││ ├────┼───┼───┼─────┼───┼─────┼───┼─────┼─────┤ │ 长春市 │68│27│ 40% │41│ 60% │15│ 22% │ 4.0│ ├────┼───┼───┼─────┼───┼─────┼───┼─────┼─────┤ │ 吉林市 │61│26│ 43% │35│ 57% │11│ 18% │ 2.5│ ├────┼───┼───┼─────┼───┼─────┼───┼─────┼─────┤ │ 延边州 │60│24│ 40% │36│ 60% │12│ 20% │ 4.2│ ├────┼───┼───┼─────┼───┼─────┼───┼─────┼─────┤ │ 四平市 │61│26│ 43% │35│ 57% │9 │ 15% │ 2.2│ ├────┼───┼───┼─────┼───┼─────┼───┼─────┼─────┤ │ 通化市 │64│31│ 48% │33│ 52% │14│ 22% │ 4.3│ ├────┼───┼───┼─────┼───┼─────┼───┼─────┼─────┤ │ 白城市 │61│29│ 48% │32│ 52% │24│ 39% │ 5.25 │ ├────┼───┼───┼─────┼───┼─────┼───┼─────┼─────┤ │ 松原市 │60│24│ 40% │36│ 60% │20│ 33% │ 4.4│ ├────┼───┼───┼─────┼───┼─────┼───┼─────┼─────┤ │ 辽源市 │61│38│ 62% │23│ 38% │15│ 25% │ 2.75 │ ├────┼───┼───┼─────┼───┼─────┼───┼─────┼─────┤ │ 白山市 │61│28│ 46% │33│ 54% │8 │ 13% │ 2.1│ ├────┼───┼───┼─────┼───┼─────┼───┼─────┼─────┤ │ 合 计│ 557│ 253│ 45% │ 304│ 55% │ 128│ 23% │ 32.9 │ └────┴───┴───┴─────┴───┴─────┴───┴─────┴─────┘ 表3: ┌────────────────────┼ ^u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 │ 对医疗机构督办情况汇总表 │ ├───┬──────┬───────────┬──────────┬──────────┤ │市、州│督办医疗机构│ 督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督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 因消毒问题督办 │ │││││ 的医疗机构 │ │├──┬───┼─┬──┬──┬───┼─┬──┬──┬──┼─┬──┬──┬──┤ ││总数│建议处│数│占总│罚金│占金额│数│占总│罚金│占金│数│占总│罚金│占金│ │││罚金额││数比│(万│比例%││数比│(万│额比││数比│(万│额比│ │││(万元│量│例%│元)││量│例%│元)│例%│量│例%│元)│例%│ │││)│││││││││││││ ├───┼──┼───┼─┼──┼──┼───┼─┼──┼──┼──┼─┼──┼──┼──┤ │长春市│15│ 4.0│6 │ 40 │1.5 │38│9 │ 60 │2.5 │ 62 │2 │ 13 │0.3 │ 8│ ├───┼──┼───┼─┼──┼──┼───┼─┼──┼──┼──┼─┼──┼──┼──┤ │吉林市│11│ 2.5│7 │ 63 │1.3 │52│4 │ 37 │1.2 │ 48 │1 │ 9│0.1 │ 4│ ├───┼──┼───┼─┼──┼──┼───┼─┼──┼──┼──┼─┼──┼──┼──┤ │延边州│12│ 4.2│3 │ 25 │0.7 │17│9 │ 75 │3.5 │ 83 │1 │ 8│0.1 │ 2│ ├───┼──┼───┼─┼──┼──┼───┼─┼──┼──┼──┼─┼──┼──┼──┤ │四平市│9 │ 1.4│4 │ 44 │0.6 │43│5 │ 46 │0.8 │ 47 │1 │ 11 │0.1 │ 7│ ├───┼──┼───┼─┼──┼──┼───┼─┼──┼──┼──┼─┼──┼──┼──┤ │通化市│14│ 6.6│10│ 71 │6.1 │92│4 │ 29 │0.5 │ 8│2 │ 14 │0.5 │ 8│ ├───┼──┼───┼─┼──┼──┼───┼─┼──┼──┼──┼─┼──┼──┼──┤ │白城市│24│ 5.25 │10│ 42 │2.95│56│14│ 58 │2.3 │ 44 │1 │ 4│0.1 │ 2│ ├───┼──┼───┼─┼──┼──┼───┼─┼──┼──┼──┼─┼──┼──┼──┤ │松原市│20│ 4.4│8 │ 40 │1.5 │34│12│ 60 │2.9 │ 66 │1 │ 5│0.2 │ 5│ ├───┼──┼───┼─┼──┼──┼───┼─┼──┼──┼──┼─┼──┼──┼──┤ │辽源市│15│ 2.45 │9 │ 60 │1.85│76│6 │ 40 │0.6 │ 24 │0 │ 0│ 0│ 0│ ├───┼──┼───┼─┼──┼──┼───┼─┼──┼──┼──┼─┼──┼──┼──┤ │白山市│8 │ 2.1│5 │ 63 │1.4 │67│3 │ 37 │0.7 │ 33 │1 │ 13 │0.1 │ 5│ ├───┼──┼───┼─┼──┼──┼───┼─┼──┼──┼──┼─┼──┼──┼──┤ │合 计 │128 │ 32.9 │62│ 48 │17.9│54│66│ 52 │ 15 │ 46 │10│ 8│1.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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