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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 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运行模式,切实提高效率,没有落实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门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地区,要抓紧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年底前各地审批大厅必须全部做到实质运行。依托政务网络平台,初步实现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四级联动”,60% 的苏木(乡)镇完成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任务,具备网络环境地区的嘎查(村)代办点覆盖面要达到60% 。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做好试点工作。除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外,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要逐步将所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性项目纳入办事大厅统一办理,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上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2007〕33号)精神,由盟旗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服务性项目,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能下放旗县市(区)办理的坚决下放。行署法制办和行政审批中心在清理盟本级行政项目的基础上,要对各旗县的项目清理结果进行严格审查,清理结果要以行署和旗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要于7月底前完成。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由行署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完成所有苏木乡镇政府、旗县市区政府部门和盟旗两级部分事业单位网站(包括蒙文网站)建设任务,规范全盟政务网站年度考评工作,启动 OA办公系统建设工程,年内完成行署办公厅与试点旗县政府办公室的 OA建设,实现相互之间的公文流转、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成立盟旗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盟直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苏木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盟安监局负责督促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完成预案编制工作,盟经委负责督促其他大中型企业完成预案编制工作,盟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年内预案制定率要达到100% 。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年内预案制定率要达到100% 。由盟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负责,分别组织或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现有应急预案。 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锡林郭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以各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多种行业的急救队伍。 6.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由盟财政局牵头,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 7.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由行署法制办牵头,盟监察局具体负责,对盟级和部分旗县级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盟旗两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地区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编制工作,此项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行署法制办负责,修改完善我盟现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社会公布、定期失效、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和定期评估清理等制度。盟旗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继续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二连浩特市和锡林浩特市要抓紧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尽快开始运行。盟农牧业局要尽快制定本系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报行署研究决定。 10.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行署法制办负责,在部分执法量较大的盟直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盟直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情况要在本地区和本系统内予以通报,并向行署报告。 1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部行政执法依据。盟旗两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于10月底前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行署、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盟旗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分别于年底前开展考核评议。建立权责明确、行 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2.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由盟旗两级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证,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同时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 四、关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3.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报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情况。盟旗两级法制机构要协调本级人民法院,掌握本年度法院受理和判决、裁定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情况和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况,以行署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进行通报。 1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锡林郭勒盟政务门户网站公众留言专栏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在公众留言专栏公开。 15.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由行署法制办负责,确定3-5个旗县市政府和盟直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并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16.加强层级监督。除了通过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途径以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层级监督职能,盟旗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具体的监督案件,及时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五、关于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7.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拒绝受理。要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听证、实地调查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审理。积极探索运用和解、调解结案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8.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盟司法局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内容列入2008年普法内容。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的意见》要求,由各旗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颁布日、周年纪念日,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由行署法制办负责,举办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内容为主的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关于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19.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行署法制办要于第一季度制定《锡林郭勒盟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纳入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盟委组织部,并在全盟范围内通报。 20.定期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行署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08年年底分别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盟旗两级政府组成部门要于2008年年底分别向行署和本级政府报告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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