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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纪字[2008]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的同时,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好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抓好长效机制落实,总结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经验,了解专项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巩固和深化治理工作成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二、督导、调研任务 1.调查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自治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督促指导各项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 4.总结各地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调研内容 (一)调研工作 第一次调研工作时间为4~5月份。主要内容是了解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执行效果,还存在哪些问题。请各盟市6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研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 第二次调研时间为7~8月份。主要内容是开展综合性调研,总结三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邀请有关领导机关、执纪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客观、全面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请各盟市9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研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督导工作 为全面总结评估各地长效机制建设,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不断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季度联合组织开展集中督导之前,自治区卫生厅在二、三季度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2008年治贿基本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3.转办和查办案件情况; 4.卫生部出台的重点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5.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6.了解各地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方面所做的探索和效果; 7.总结推广各地三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 四、督导、调研工作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导和调研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调研报告及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核实相关数据; 3.开展座谈。召开由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开展个别访谈,听取他们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体会和评价; 4.问卷调查。按照调研课题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发放问卷调查表,开展调查; 5.个案分析。确定不同层次的调研对象,解剖麻雀,点面结合。 五、督导、调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督导方案和调研方案,开展督导、调研工作; 2.切实加强督导、调研工作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卫生部关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督导、调研工作,督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在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4.在督导、调研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和精神,提高医务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和推广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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