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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成立南昌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的函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成立南昌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的报告》收悉。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南昌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该部由张晓霖、武向春、黄新等三位律师组成。同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律师事务部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律师证。 特此函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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