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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海南省、三亚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做好住房保障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市政府市长陆志远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张可兼任。成员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洪海、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邓忠、市财政局局长周高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苏云、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李瑜、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关进敏、市审计局局长许焕中、市物价局局长麦正平、市监察局局长王忠江、河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诗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指导办公室、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五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洪海兼任,副主任由陈福利、马小木兼任(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临时抽调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参加。 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办公室,负责人林世川;经济适用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符云峰;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贵杰。各职能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里调剂解决。 二、职责和分工要求 1、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中长期计划,批准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确保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按政策规范来组织实施,做到逐步解决我市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2、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各职能办公室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审核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制订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年度建设、发售(租)计划;负责购(租)房申请人资格的核实;负责审批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方案。 3、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制订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申请受理、审批程序;测算和申报经济适用房基准售价,测算划定我市低收入界线;调研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负责宣传和解释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规范办事行为,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 4、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对项目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制订住房规划和设计方案。对项目工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住房建设做到经济、耐用、实用、美观、大方。 5、住房保障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售和廉租住房的发租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书的发放。 为了保证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认真按照市政府2008-2012年三亚住房建设规划目标要求,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做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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