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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7]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2007年8月1日-10日组织全区开展“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内蒙古”为主题,以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的“卫监4号”集中打击行动,全区统一行动,历时10天。 二、各地要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针对当地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力求取得实效。 三、在集中打击行动期间,各地要注重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就医、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四、各地要认真总结集中打击行动取得的成效,特别是结合当地实际,亮点突出的好做法。各盟市“卫监4号”集中打击行动总结,请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在行动期间自治区卫生厅将派出稽查组到部分盟市明察暗访。 联 系 人:曹铁军、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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