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才银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时兰市财政局副局长 贺继孟 市侨务办公室主任 黄文干 七星区委常委 成员:阎天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皎如 市编制班旄敝魅□ 罗学仁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唐祖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克俭 市建规委副主任 樊小林 市农业局副局长 朱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滨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元琪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魏海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叶桂忠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立勇 市扶贫办副主任 胡辽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冯建文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韩红宇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玮 市银监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调研、提出华侨农场发展和改革思路、起草促进华侨农场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协调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桂林华侨农场领导班子配备。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桂林华侨农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归难侨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 (三)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工资、退休金、社会保险费和医疗费,处理非金融债务;负责收费减免,参与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中的税收减免工作。 (四)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华侨农场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监察督促清还拖欠的归难侨职工工资;督促、指导华侨农场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理顺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对归难侨及侨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和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建规委:负责指导华侨农场土地纳入当地城镇规划;加快归难侨危房改造,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七)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华侨农场对外公益性公路建设。 (八)市农业局:负责华侨农场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土地确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归难侨及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九)市民政局:负责将华侨农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十)市教育局:负责华侨农场归难侨子女上学。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华侨农场制定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开展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的技术指导。 (十三)市编办:负责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中的机构编制问题。 (十四)市侨办:负责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 (十五)市扶贫办:负责将华侨农场纳入扶贫范围。 (十六)市统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华侨农场完善统计机构和统计制度,培训农业普查人员;负责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和资料反馈。 (十七)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华侨农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华侨农场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中的税收减免政策。 (十九)市银监局:负责协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华侨农场金融债权的处置工作,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华侨农场的发展。 (二十)七星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有关桂林华侨农场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