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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加快“十一五”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我委制定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六年九月七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加快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和引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避孕节育应用技术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取得新进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科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得到增强,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科技保障。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提出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大会对“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做出精辟阐释、对主要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基层技术服务网络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员素质、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科技创新、科学研究能力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科技工作支撑和引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大会精神,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促进人口健康、保障人口安全为目标,努力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科技工作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战略思路和科技支撑,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发展目标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全面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生育科研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全面加强,优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1、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重点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新时期生育政策、功能区划、老龄化、人口流动等课题,深入做好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目标,提出人口政策、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建议。 2、完善人口综合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相关人口信息,建立完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动态监测体系和人口综合分析、评估预警系统。 (二)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1、充分发挥我省在非人灵长类研究上的优势,在“福建省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建成具有国家级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争取1-2项省级重大基础研究规划项目或省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深入研究人类生殖相关机理,为研制更有效、更安全的可逆性避孕节育新技术、新型宫内节育器及避孕药具提供理论基础。 2、研究我省生殖健康疾病发生原因,建立重点病因生育障碍动物模型,开发生育障碍疾病、生育障碍迟发遗传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开展早期筛查、早期干预。 3、研究我省常见出生缺陷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研究重点病种早期筛查、诊断、预防新技术。研究推广常见生殖道感染筛查、不孕不育治疗的新产品。 4、研究我省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机制,明确发生率,制定防治策略,为研制开发安全高效的新型避孕药具提供依据。研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原因,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把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5、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收集全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研究与避孕节育相关的疾病和健康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基层网络建设 1、加强基层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服务站(所)要准确定位、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创新发展。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8号),科学制定服务网络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发改委支持我省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的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在此基础上,由省、市、县(市、区)出资,重点支持150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和29个“二级”等级以下的县级服务站的改扩建。“十一五”期末,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要求,全省80%的技术服务机构基本达到“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标准;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省里命名10个县级以上示范服务站和50个乡镇示范服务所。 2、加强基层服务站(所)信息化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装备标准》,更新、添置技术装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站(所)信息咨询功能,乡镇中心服务所以上的服务机构基本实现技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县乡联网。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监测管理、信息双向互动,提高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3、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坚持把免费发放作为主渠道,以计生服务站(所)为依托,建立多元化药具调拨配送新模式,免费发放扩大到现居住地育龄人群, 库存周转率降低到3个月以下,形成“部门管理、社会参与、渠道畅通、规范服务”的药具供应新格局。加强机构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县级服务站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技术服务人员要指导群众正确使用避孕药具,做好随访服务,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药具。 4、加快服务站(所)人员结构调整。服务站(所)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总人口数量及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十一五”期末,服务站(所)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具有医学专业学历,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临床执业资格。每个县级以上服务机构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中心服务所在岗技术服务人员5名以上,并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1名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服务所在岗技术服务人员3名以上,并有1名以上能完成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助理)医师。新聘用的技术服务人员要求达到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水平。 5、加强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理顺继续教育、职称晋升与执业注册的渠道;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制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系统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教育与培训体系,制订并实施中长期培训计划,开展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职业化教育,坚持短期培训与中期进修相结合,每年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要选派1名以上技术人员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三至六个月,乡镇服务所每两年选派1名以上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上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修一至三个月。“十一五”时期,各设区市要有自己的技术培训和临床实习基地,全省具有技术职称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服务人员达50%以上。 6、强化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质量意识,提高管理人员执法监督水平,推进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达100%。严格依法执业,加强执法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服务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和身心健康、生命安全。 (四)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1、积极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以上,引进和推广高效、安全、易于接受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向育龄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正确选择避孕方法,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查病,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降低非意愿妊娠,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指南和服务规范,逐步建立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省计生科研所和有条件的设区市服务站建立优生优育实验室,积极开展G6PD(葡萄糖六磷酸盐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染色体检查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良好的技术保证;80%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规范,开展以一级预防为主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开展孕前保健、随访转诊等服务;建立完善病残儿医学鉴定报告制度,为病残儿家庭再次生育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跟踪监测服务。 3、制定生殖道感染干预工作规范,逐步形成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色的生殖道感染干预模式。积极组织实施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防治工作,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以上的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普查工作。 4、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积极倡导男性参与,关注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问题。积极参与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推广安全套使用,提高育龄人群的艾滋病知识水平和预防能力。 5、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力度。积极参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重点,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促进,“十一五”期末,群众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构建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使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成为新机制建设的有效载体。 2、按照“六好”创建标准,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优考核评估体系,实施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水平。 3、“十一五”期末,全省8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3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服务站须达到一级标准、服务所合格率达到100%,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服务站须达到一级标准、服务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快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成果转化 1、加强我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研究。积极组织引入推广适宜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 2、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创新机制。鼓励我省计生科研机构加强与全国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合作,为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指导性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将产品和技术推向市场,推动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3、规范我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市场,建立以产品资质认证、质量管理、市场监督为重点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七)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1、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监控,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医疗文书,健全质量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对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控力度。 2、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测,建立2-3个县级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加强避孕药具长期安全性研究。 (八)深化科研机构改革 1、根据我省人口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突出科研优势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特色。 2、推行全员聘用制。竞争择优组建精干科研队伍,改善研究人员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 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执行国家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建立对贡献突出人员的奖励制度。 4、完善管理体制。落实所长负责制,健全规范议事和决策制度,实行所领导、科技管理部门与专家结合,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九)大力倡导科学精神 1、加强学风建设。在全系统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好地接受科学技术的武装,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学风。 2、培育创新精神。在全系统培育创新意识,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精神。完善创新机制,营造支持科技人员创新的有利环境。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宣传、科技、计生等部门每年组织的“科技活动周”活动。 (十)加强交流与合作 1、继续加强与国家、各省计划生育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水平和在全国计划生育科研机构中的地位。 2、大力拓宽科研机构、计划生育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参与合作交流活动的渠道。 3、注意引进关键技术,借鉴有关的新原理、新方法以及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经验,提高我省科研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人口计生科技工作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协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规章,积极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科技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配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领导分管科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保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科技投入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公益性的计划生育科研所和技术服务网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经费的落实率达100%。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资金,支持我省常见出生缺陷、生殖健康疾病早期筛查、检测、诊断和预防新技术的研发;争取财政支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科技发展专项经费预算栏目,引导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和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科技工作倾斜,要把服务站(所)建设和经费投入情况作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创新科研经费募集途径,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优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氛围,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研技术创新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和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的契机,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四)实行分类指导 省人口计生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基层执行和完成科技发展规划情况的指导与评估,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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