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邵阳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4号),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
邵阳市地处湖南省西南部,资水上游,全市面积2.0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9.8%。辖八县一市三区,总人口750万,占全省人口的11%。
我市地处祁阳山字型(又名邵阳弧形)构造的顶端和北翼,位于莫霍面起伏中的湘中幔凹区,构造活动较为发育,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境内发生了多次强有感地震,省内几次较大的3.0级以上地震也都发生在我市,因此,自我省建立地震台网以来,我市已成为我省境内三个主要小震多发区(湘东南、湘中、湘北)和地震重点监防区之一。
据邵阳市志记载,我市历史上发生3级以上地震15次,最大为1632年2月20日隆回县的4.8级地震。1970年我省建立地震观测(仪器)台网以后,至今共记录我市地震229次,年平均5-6次,最大为1991年6月3日发生在隆回县青山乡的4.0级地震和2006年11月14日发生在新邵县邵东县间的4.0级地震。
从地震活动分布情况看,邵阳的历史地震分布比较分散,邵阳市区和所辖九县(市)除洞口县外都曾发生过地震,15次地震分别为新宁县5次,隆回县、城步县、新邵县各2次,邵东县、邵阳县、市区、武冈市和绥宁县各1次;并且地震主要沿通过市内的三条大断裂即汩罗--新宁断裂(全长约600公里)、桃江--城步断裂(全长约300公里)、溆浦--五团断裂(全长约300公里)分布比较明显,说明历史地震与这三条断裂有很重要的关系,并且15次地震中有8次发生在沿汩罗--新宁断裂(该断裂穿越邵阳市区)带上,2006年11月14日发生在新邵县邵东县间的4.0级地震也处在这条断裂上,说明这条断裂自古以来就是一条活动断裂。现代地震是指1970年我省建立地震观测台网以来有仪器记录到的地震,从1970年至2007年5月共记录到我市地震229次,其中1.0级以上地震123次;从空间分布看,相对集中,即现代地震主要分布在27度线以北,并有二个明显分区,一是构造地震区,该区包括我市的隆回县和洞口县,地处雪峰山东麓,在构造图上位于祁阳山字型构造的弧形顶端和北翼,构造活动异常发育,区内断裂走向以北东向构造为主,次为北西向,该区内地震活动与北东向断裂构造有很大的关系,属我市构造地震主要发震区,并且发震时震级可能较大,如1991年隆回县青山乡的4.0级地震就发生在这里,尽管在偏僻的农村,也造成了上百万元的损失;二是诱发地震和构造地震区,该区包括市郊、邵东县、新邵县和邵阳县,其中诱发地震占多数,如南冲水库诱发地震、市郊和牛马司一带煤矿诱发地震都发生在该区。这是我市主要发震区,占我市地震的80%,并且仪器记录到的9次3级以上地震就有8次发生在该区;同时该区也是构造地震发生区,如2006年11月14日发生在新邵县邵东县间的4.0级地震。
我市地震一个明显特征就是震源浅(一般在5-10公里),烈度高,因而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也大。据多次地震现场考察,市内相同震级的震中烈度,比全国平均经验值要高0.5-1.5度。如1991年隆回县青山乡的4.0级地震,震中烈度高达VII度,有感范围上千平方公里,造成地面开拆、塌方和大量的民房开裂。1997年9月4日和2002年12月14日分别发生在邵东县牛马司镇的3.2级和2.3级地震,震中烈度都在IV以上,有感范围都达30余平方公里。2006年11月14日发生在新邵县邵东县间的4.0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400万元以上。如果3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市区内,就有可能造成极大的破坏。
根据上述地震活动特征,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我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以及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即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
从我市地震活动情况看,3级左右地震频发,但5级以上地震很少发生,从省物勘院(1991年)实测资料表明,这与区内普遍存在的“低速低阻层”有关。据地震监测资料,我市地震震源深度大都在5-13公里,从白马山――邵阳――衡阳爆破地震资料来看,壳内低速低阻层的埋深在5-15公里,二者深度极为相似,并非偶然巧合。正是由于弧形构造带壳内存在“低速低阻层”,对构造活动引起的地震效应有吸收和减缓作用,地壳积蓄的能量多以地热的形式释放,因此邵阳弧形构造带地震活动多以小震或微震群的形式出现,发生6级以上大震的可能性很小。但同处弧形构造北翼的常德市1631年发生过6.8级地震、临近的新化县1710年发生过5.5级地震,因此地处邵阳弧形构造的顶端和北翼的我市,发生5级以上中强地震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从最近几年我市地震活动情况来看,未来几年我市地震活动有增强趋势的可能。
我市地震活动总体来说,具有小震多、震源浅、烈度高、破坏性大的特点。
(二)现有工作基础
1、防震减灾机构逐步健全和完善,职责更加明确。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4号)精神,统一在县、市、区科技局加挂了地震局牌子,确保有专职领导和人员负责地震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且在全市除了原有4个地震前兆观测台站外,还建立了69个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站,有宏观信息观察人员82名,这是搞好我市防震减灾的基础。
2、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3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和《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月4日颁布了《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健康发展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不断加强。经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在全市初步建成了以测震、水化、地形变、地下水动态、温泉水温等多项指标、多种手段及宏、微观相结合的地方前兆监测台网,并与省地震局建立了以网络、电台、电话通讯等手段的地震速报系统。在中短期地震预报方法和指标的研究,包括前兆、震兆、综合预报和地震现场工作等方面取得不少成果和经验,曾对三次3级左右有感地震在震前做了一定的内部短临预报。
4、震灾预防见成效。按照《防震减灾法》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要求,市发改委、建设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地震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市计投〔2002〕61号)。现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等五项行政许可已进入市政务中心,并在该中心开设了“地震”窗口,使我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处于低水平,尚不能适应地震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的实际要求。
1、地震形势复杂严峻,防震减灾任务艰巨。我省已近70年无中强地震活动,已接近历史中强地震间隔的极限时间。我市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背景,随时有可能进入相对强烈的地震活跃时段。
2、地震监测信息技术系统相对落后。现有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已运转多年,仪器设备陈旧老化,台网观测密度不够,分布不尽合理;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受到干扰和影响,通信、数据处理技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会商系统也不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技术工作的需要。
3、县、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体制尚未健全,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缺乏抗震救灾经验,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意识薄弱。
5、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还不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6、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兼管的多,专职的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防、抗、救并重,以防为主的科学发展思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2、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地震灾害的特点,对构造地震和工程诱发地震防范兼顾,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做到防震减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持续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继承与发展并重,在完善“十五”项目的基础上延伸和拓展,按照“十一五”社会需求与可能安排。
4、前瞻性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阶段性目标与长远性目标相结合。在满足当前需求下,适当超前规划未来,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和接口。
5、资源共享原则。既要利用和发挥自己的现有优势,又要吸收和运用新的科研成果;既要合理整合全市资源,又要有效实现本省、国家及兄弟省市的信息共享,达到整体效益的提高。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法制建设、科技进步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邵阳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城镇、大中型企业区及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具备抗御六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部分农村民居采用地震安全适用技术,农居抗震、抗灾能力有所提高,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和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法规,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建立依法管理的整体框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搞好防震减灾工作。
2、坚持走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道路。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系统、震害预测与震后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及工程抗震减灾监控体系。防、抗、救结合,以防为主,综合防御,使防震减灾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3、加强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健全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在内的防震减灾各环节的工作。
4、加速我市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市地震监测监控能力。根据省地震局“十一五”规划安排,完成市区地倾斜形变、新宁县清江地下水动态的数字化改造。优化和增加新的前兆台网布局,在邵东、隆回等县增建2-3个监测台,更换绥宁县金屋温泉、新邵县田心温泉落后的观测设备,完成前兆观测数据存储及分析处理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震情会商及趋势判断系统等智能化决策辅助系统的建设,建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地方地震监测预报网络。
5、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城镇、工矿区、经济开发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照《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凡属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一定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安评结果确定的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抗震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加强对全市工程抗震的鉴定和抗震加固的管理工作。
针对活动断层上的构筑建筑物潜在的巨大危险性,根据我市存在三条大断裂和拟建百万人口城市的长远规划,应尽快在规划区内进行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
6、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与处理能力。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科学判定地震趋势,提高破坏性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在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加强应急装备的准备,建设救灾网络信息系统,健全救灾体系,做好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和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从整体上提高我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与处置能力。
7、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在农村积极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适用技术,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提高农民居住安全水平和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8、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防震减灾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重视人才培养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工作。
9、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系和经费投入渠道,将防震减灾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要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渠道,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防震减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十一五”期间重点工程
(一)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工程。
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管理和服务职能得到落实,防震减灾工作全面实现法制化管理;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全社会依法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氛围,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实用、可靠、先进、标准、开放、实时”的原则,应用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建成我市地震立体监测系统,实现地震观测数字化、观测数据自动传输、计算机自动存储与处理。争取在邵东县和隆回县各建立一个较先进的现代化前兆台网,加强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地震群测群防和震情信息速报网络的建设。
(三)震灾预防工程。
加强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减灾规划,开展城市规划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开展活断层的探测;开展城市抗震能力调查,应用新技术使城市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法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具备抗御较大地震灾害能力,提高我市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四)地震应急预警、救援响应工程。
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筹建邵阳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大楼,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和强化地震灾害灾情的快速评估;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有效的地震应急避护场所;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处置能力。
(五)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有重点组织实施农村民居防震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推动农民的广泛参与,逐步提高全市农村整体防震抗灾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工程。
积极支持鼓励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方法理论和新技术及减灾新技术应用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推动我市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再上新的台阶,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七)防震减灾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工程。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筹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震减灾宣传网络,基本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使防震减灾工作成为社会自觉参与的行动,大幅度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
(八)防震减灾人才建设工程。
以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需求为核心,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合理使用和培训的同时,引进较高层次地震科学技术人才,建立起一支专业技术结构合理、政治思想素质好和相对稳定的防震减灾人才队伍,满足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五、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中,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科学地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具有抗震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对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不进行抗震设防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按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经常持久、科学求实”原则和“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做好常规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宣传组织网络,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制定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为适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保证《规划》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速人才培养,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敬业精神、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满足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国家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按比例配套资金,地方性的建设项目由地方负责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对防震减灾的投入,促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协调发展。
(六)加强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