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7]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铜川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30号)精神,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使今年下半年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比2006年同比下降50O以上,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理取缔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各区县要对本地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强监管,逐一清理整顿,登记备案,全面取缔无证照等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斗争期问,至少开展3次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三)切实加强“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三电”线路、设施“人防、物防、技防、空防”水平。2007年12月底以前,市、县区级“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齐专职保卫人员。 (四)切实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这次整治的范围是王益区、印台区、新区和耀州区和宜君县。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l、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L 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3、建立健全专职保卫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 4、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满仓、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马世国、市广电局副局长佛立户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张百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官龙、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张鹏祥、铜川供电局副局长刘永春、电信铜川分公司副总经理穆盈朝、中国移动铜川分公司总经理李智强、中国联通铜川分公司总经理张谦、中国网通铜门分公司总经理石磊、中国铁通铜川分公司副总经理袁永生、市广播电台副台长吴旭、市电视台副台长王卫权、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录健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马世国同志兼任。 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五、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20日至8月10日)。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重点案件、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其它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11日至11月底)。根据调查摸底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力争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目标。 (三)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2月)。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l、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确定集中宣传日,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在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大力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对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2、各区县要积极开展“三电”普法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易发案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斗争。 3、“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加大办案打击工作力度。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查证,对久侦未破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2、加强挂牌督办工作力度。各区县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3、加强追逃工作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全力追缉抓捕。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坚决端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对整治的重点区县,市上要派员督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10:01 2007-8-16动局面。 2、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涉嫌收购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坚决取缔。 3、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高发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制订保护“三电”设施工作措施;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检查、盘查,堵截公路销赃运输渠道。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l、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强化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 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 3、“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积极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于创造条件。 4、“三电”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对“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期限,加强指导和检查,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逐级加强督导考核,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 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县区级“三电”企业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3、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综治部门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放纵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一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三电”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 -一综治部门要将“三电” 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一发展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三电”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三电”平安建设。 -一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一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一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要于8月 10日前上报“三电”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每月8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12月20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