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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拍卖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粤工商标字[2007]3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拍卖的请示》(珠工商标字〔2007〕5号)收悉。 你局今年2月依法查处了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没收了侵权的电视机(半成品)共计1082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2002〕第254号),“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具有使用价值且侵权商标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其他处理方式加以处置”。省局认为,你局没收商品的商标标识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理。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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