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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西州无证无照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6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州政府决定成立海西州无证无照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突出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海西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协调工商工作的副州长担总协调人,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工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州工商、地税、国税、公安、经贸、消防、环保、卫生、劳动保障、文体广电、质监、安监、建设、国土资源、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教育、农牧、林业、旅游、烟草专卖、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上述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部署、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和信息宣传。办公室主任由州工商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收集、统计和整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查处取缔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督促检查各市、县、行委和各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市、县、行委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州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信息互通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发现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当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抄告件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抄告件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抄送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进行行政处罚时,亦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即时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遗留问题较多的出租屋、违章建筑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砖厂、石场等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七)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八)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整治期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状况,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原因,并及时上报,确保查处取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预期目标。 (三)准确把握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积极想办法、拿主意、定措施、给出路,在依法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方便经营户办照经营。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帮扶、妥善处理的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取缔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查处。 (五)联合执法,统一整治行动。由州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牵头,部署全州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各市、县、行委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联合集中办公,现场审批办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办公,现场审批,为经营户办理证照。集中处理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偷税漏税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造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者。 (七)充分发挥当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组织开展巡查和调查摸底,一旦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即通知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同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顽固分子,要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纵容、包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个人以及为无证无照提供经营场所的屋主,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我州无证无照经营的严峻形势,认清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性,克服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突出抓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查处取缔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县、行委和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市、县、行委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偷税漏税行为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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