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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整规办关于2007年海西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海西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2007年海西州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我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全省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大力开展各项重点整治,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各项整规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农牧区食品配送、零售体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构建农牧区安全的食品营销网络。在重点整治的同时,加快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追究、有提高,有成效。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 8号)的要求,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全州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专项治理,严格准入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确保我州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三)抓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继续延伸并巩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和丰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扩大县、乡、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适时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二、继续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进一步贯彻实施《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针对薄弱环节,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围绕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宣传保护与打击侵权相并重,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专项案件督办;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围绕已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标识、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继续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海西州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严惩非法采血供血行为,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加强对投资、招商、中介服务、商品房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做好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揭穿骗局,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坚持不懈地查禁传销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2007年底。完善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和“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密监控网上传销。开展无传销社区(镇、村)和学校活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五、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西政办〔2006〕103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动政府信用建设;要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纪录、评估、奖励、失信警示和惩戒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增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依据青海省信用网络平台,打造全州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提供企业信用咨询服务,提高征信水平;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我州工业、建筑、道路运输、商贸、旅游、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强诚信服务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在全州努力营造讲诚信、树形象、重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起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约束的长效机制。 六、结合行业和部门职责,继续整治其他突出问题 (一)抓好农村市场整治。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食杂店。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手机和卷烟等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清理非法、虚假认证,严惩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 (三)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打击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打击非法集资。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省整规办的统一部署,针对扰乱我州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其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顿我州废旧物资回收市场;餐饮、美容美发市场及蜂产品市场价格秩序和乱收费问题,推进我州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继续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机制。 八、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整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发动公众自主维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方便公众打假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整规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整规办要加大力度做好督查、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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