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海西州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海西州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国土资源管理局二〇〇六年九月)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我州是一个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尤为重要,加强地质工作对于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6]44号)精神,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海西的地质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五十多年来的地质勘查工作,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的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支柱产业,极大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州地质勘查工作相对滞后,地质依据不足、后备资源保障程度低等矛盾日益突出,已不适应大规模资源开发的需要。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制约、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西、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按照国务院“四个统筹、一个加强”的总体要求开展地质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基本原则:按照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勘查,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加强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提高地质服务能力;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加强地质矿产勘查科研与创新,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二、明确地质工作任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强柴达木盆地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加大青藏铁路沿线等地区的煤炭资源勘查,重点加强鱼卡、木里等煤田煤炭基地深部和外围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尽快提交可供规模开发的煤炭资源基地,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
按照国家“西部重点突破”的方针,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钴、钼、钾盐、金等重要矿产勘查。在东昆仑、柴达木盆地及周边等重要成矿区带,合理部署矿产预查、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集中资金,加强对有一定规模潜力地区的资源勘查,尽快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加快危机矿山和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推进矿床深部和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共 (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二)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全州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程度低,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尽快提高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和综合研究程度。继续在东昆仑、柴北缘等重要成矿区带,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系统开展区域地质矿产、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普查工作。
(三)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全面推进柴达木盆地地下水勘查,保障油气、盐化、煤炭等工业基地和城镇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严格审批有重大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保障城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供水安全,促进地下水水质与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四)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尽快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化和群专结合的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强化基础设施、城镇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工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全州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柴达木盆地周边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推进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监测网点建设和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三、立足州情、深化改革,加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
(一)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要加大矿产勘查向国内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开放矿产勘查市场,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要健全和完善鼓励商业性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办法,明确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和保障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对工作程度较低,勘查风险大的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投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各类矿业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矿山企业组建有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扩大地质勘查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水平。
(二)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州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等行为,依法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逐步实现对地勘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的三大监管,全面推进矿山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工作,参予地勘项目立项和成果验收的管理,促进地勘项目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对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加强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支持和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力支持地质勘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地区基层群众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无理阻碍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确保地质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地质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协调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做好我州地质工作,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