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将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更名为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章现已刻制就绪,从即日起启用。原“延安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印章作废。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将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更名为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章现已刻制就绪,从即日起启用。原“延安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印章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