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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8]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巴政发〔2007〕1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08年对自治州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实施意见: 自治州州长是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对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副州长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牵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州长史建勇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州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其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1、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协助州长研究、协调、解决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性指标进入统计公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县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建设,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充实调整州、县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配备监管装备,保障工作经费,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重点产煤县市建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完成州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 牵头部门:州编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事局、煤炭工业局 5、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开展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三、副州长刘明轩 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地震局、人防办 四、副州长柴凤兰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经贸委、交通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年底前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区间以上旅客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使用GPS。 牵头部门: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 五、副州长马成 1、负责抓好国家、 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农机局、供销社、气象局 2、做好农村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和无牌无照机动车整治工作,力争80%以上机动车实现办牌办证。开展“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完成示范乡(镇)、村、户的创建工作。加大农机挂接超大超长超宽拖车治理工作力度。完成拖拉机尾部安装反光警示标识工作。 牵头部门:州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安监局 六、副州长张东兵 1、负责抓好国家、 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严厉打击违法供应火工产品行为。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100%的县市达到“平安畅通县市”优秀等级。 牵头部门: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农机局、库尔勒公路总段、库尔勒海事局 3、新增消火栓150个,分区域、有计划地在城市主干道修建保护半径不超过1公里,能确保冬季有效供水的消防水鹤。焉耆县、轮台县阳霞镇、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10%以上的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险。完成库尔勒市新疆华凌工贸(集团)南疆分公司安全评价和严重火灾隐患的治理;消防队购置4辆消防车,完成专勤器材、训练设施配备任务。 牵头部门:州消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安监局、各保险公司 七、副州长乌音山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 2、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和总体布局,制定方案,并在当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举办专题访谈,每月及重要时期刊载播放消防、交通、生产安全等公益广告。 牵头部门:州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煤炭工业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机局 八、副州长麦尔丹·木盖提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加大奖励和惩罚力度;在工作决策和“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和《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落实自治区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隐患治理年”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对自治区已明确威胁公众安全的危险设施、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名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方案,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做到治理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后逐项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定一批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名单,按照挂牌、督办、治理和销号工作程序,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煤炭工业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查处“三非”、“三违”、“三超”和烟花爆竹行业“三超一改”现象,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煤炭工业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 5、建立并开通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完成州、县两级安监机构节点建设。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信息办 6、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套和生产设备的监管。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率达到30%,有毒有害场所职业卫生达标率达到20%以上,按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标准化活动,重点行业、领域年内达到20%。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 7、按规定对新建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不得引进和审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经贸委、消防局、煤炭工业局、建设局 8、年内完成自治州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和矿山救护队组建工作。 牵头部门:州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州编办、人事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 9、落实自治区的检查督察意见和督办通知,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县、乡两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100%经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农民工就业培训必须加入安全生产知识相关内容,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持证率100%。开展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活动。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建设局、农机局、消防局 1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程序修订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预案的衔接,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逐步建立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铁路、建筑和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 牵头部门:州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建设局、煤炭工业局、质监局 12、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加强事故预警分析。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落实《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受理并核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踪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事故结案期限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事故高发季节的前期预报、预警制度,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立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和实施对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并纳入事故发生地和车辆所在地的年度考核。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建设局、消防局、煤炭工业局、农机局、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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