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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宁市谢氏艺术收藏馆等旅游区为3A级旅游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

【发文字号】 浙旅质评[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嘉兴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及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经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同意海宁市谢氏艺术收藏馆、桐庐县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淳安县九咆界风景区等3处旅游区为3A级旅游区。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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