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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奖惩的决定


【颁发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7年,市人民政府与10县(区)人民政府、3个重点部门和4个重点企业分别签订了《思茅市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履行责任状规定的责任义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考核兑现奖惩,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按照《思茅市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 一、十县(区)人民政府 (一)奖励 一等奖:墨江县、宁洱县人民政府,各奖励2万元。 二等奖:镇沅县、澜沧县、孟连县、江城县、西盟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5万元。 三等奖:景谷县、景东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万元。 (二)惩罚 思茅区由于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6.67%,惩罚区长、分管副区长人民币各1000元,于5月20日前缴市财政局。 二、三个重点部门 一等奖: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奖励1.5万元。 二等奖:市经委,奖励0.7万元。 三、四个重点企业 一等奖:糯扎渡水电工程筹建处,奖励0.8万元。 二等奖: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奖励0.7万元。 三等奖:普洱供电局,奖励0.6万元。 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行业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政府和企业的两个主体责任,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克服困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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