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卫生厅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安排,抓好落实,迎接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的督导调研。
附件: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
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治贿办的部署与要求,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力争专项治理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1.注重宣传,加强整改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全过程。围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有部署、有宣传材料、有广泛的知晓率。要把加强整改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核心环节。认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已经落实,突出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有关管理与监督制度是否已经完善,监管措施是否已经得到强化。没有明确整改目标的地区单位要抓紧“补课”,跟上整体进度。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卫生部和自治区有关长效机制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一些重点制度,要切实抓出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实:
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办公室。
二是各医院要普遍实行院务公开,抓好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公开,重点是收费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或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切实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医政处、蒙中医局。
三是扎实推进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今年年底以前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要尽快制定完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明确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目录,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规财处。
四是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医政处、蒙中医局。
五是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自治区的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细则,根据查实掌握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取消其两年内在自治区的投标资格,震慑行贿企业和人员。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卫生厅报送当地已经查实的行贿企业的情况。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治贿办、法监处。
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受赠受助行为,既积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效避免变相的行贿受贿行为。在今年六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的督导调研安排,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情况作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卫生厅。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规财处。
七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要研究落实经济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规财处。
3.把握重点,有效监督
要按照《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内卫党组字[2007]1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的具体分工方案》(内卫纪字[2007]194号)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卫生行政部门来说,主要应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任免和各类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应重点加强对药品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处方、财务、人事、总务等的管理和监督。要积极争取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介入,主动接受监督。要健全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人员轮岗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此外,还要抓好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4.严格办案,加大力度
各地卫生部门要继续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拒不自查自纠而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要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线索,深入调查,重点突破。在当地治贿办的领导下,积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对于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除编印通报外,还要公开曝光。各地要对发生在本地区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组织编警示教育资料,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5.配合调研,迎接检查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在总结2007年卫生部两次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卫生部完成2008年针对治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任务。卫生厅和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重狠抓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卫生部和卫生厅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