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舟委办[2006]77号、舟政办[2006]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浙委办〔2005〕55号文件精神,现就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做法,结合舟山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切实得到加强。 二、设置范围和编制安排 根据《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8号)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做法,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市直机关中的一些重要经济部门、意识形态部门、执纪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人劳社保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民航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21个部门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上述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原则上按现有人员为编制基数,一并划拨为派驻单列编制,由市编办统一管理。 派驻(出)纪检机构与派驻(出)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的体制,一套班子、两个机构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市级政法部门及其他单位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待中央和省里进一步明确后,适时再作部署。 实行派驻(出)部门现设纪委的,统一管理后均改设纪工委。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以下干部及所属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工作关系如下: (一)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 (二)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锗斓及嘧庸低ā (三)为便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四)派驻(出)机构应当加强与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要搞好与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出)机构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由市纪委呈报市委任免。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中产生。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县处级非领导职数。原则上使用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选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 (三)派驻(出)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惩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四)派驻(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驻在部门继续安排派驻(出)机构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和出国(境)考察活动。 (五)派驻(出)机构干部在同一派驻(出)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其他派驻(出)机构等范围内进行交流。需要在驻在部门交流安排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商驻在部门实施。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交流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出)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 派驻(出)机构的行政经费、办案专项经费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五、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首先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为保证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更有效地开展工作。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市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领导下负责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加强与派驻(出)机构的联系。 (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并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三)派驻(出)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搞好工作衔接,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监督,同时接受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统一管理工作。 附:
调整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一览表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 │市直机关纪工委、监察室│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企业工委(经贸委)纪工委、监察室│市农林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市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城建委纪工委、监察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交通委纪工委、监察室│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卫生局纪工委、监察室│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安监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科技局纪检组、监察室│市民航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市水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财政局(国资办)纪检组、监察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 ├────────────────────┼───────────────────┤ │市人劳社保局纪检组、监察室││ └────────────────────┴───────────────────┘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