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二○○六年二月六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增强施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反腐倡廉,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建设廉洁政府;对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我区软环境的改善。但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深化。当前,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作风飘浮、服务意识差;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不高;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以权谋私等问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重道远。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自治区发展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扎扎实实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高效廉政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和正确导向的舆论环境,以优良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吸引和留住来疆创业的企业和投资者。要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巩固、完善、创新、提高,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主要内容:一是监督检查行政决策的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决策,是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二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情况。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令行禁止;督促各地各部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三是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能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履责行为,维护机关形象。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行政审批制度。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事项条件、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规定,规范操作,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利用行政审批之机吃拿卡要、行贿受贿、搭车收费或搭车征订报刊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增强透明度,并由指定的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款分离的制度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凡是没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缴纳。政府职能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要依法实行无偿行政服务,严禁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
(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一站式”、“一个窗口”服务方式。凡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办证、收费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设立政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窗口”。各地(州、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应设立政务中心和效能投诉机构;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政务中心和效能投诉机构,但要实行政务公开,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便民服务。政务中心、办事“窗口”要对外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规处罚措施。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公示、网上监督。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组织行政绩效评估和考核,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要利用新闻媒体、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效能监察热线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决策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或拒不履行行政职责和严重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对违反政府规章、贻误行政管理、影响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办班)等现象,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建立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政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建立和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过错的情形和责任追究的范围,使行政过错行为切实得到追究。
(二)逐步建立行政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制定行政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确定评估考核内容,量化评估考核标准,定期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工作业绩和奖优罚劣的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按照精简和效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投诉制度,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行政组织实施监督的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设立和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积极推行网上投诉,公布邮箱网址,认真受理群众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制定受理投诉的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办法,形成反应灵敏、职责明确、运行有序、快查快结的行政效能投诉体系。
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不断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推向深入。各级政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确定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和对象,协助驻在部门领导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