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州长史建勇
责任范围:对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州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州政府及组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部署全州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
三、负责对州人民政府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预防和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六、负责监督检查、预防纠正人事制度改革及编制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编办、外事(侨务)办公室。
协办领导:杜北伟、彭建国,张继国、翟庆核、宋建新、刘泽春、范戈里、邓力亚、李爱民、陈军、刘刚、陈怀恩、薛延春。
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责任范围: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协助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协助州长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协助州长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四、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六、负责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监督检查、预防纠正通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七、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小康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九、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档案局、保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协办领导:刘明轩,张继国、翟庆核、宋建新、刘泽春、张峰、陈忠、范戈里、邓力亚、马家英、肖玲、焦振亭、周忠宇、安建华、赵金明、袁东春、黄新怀、马芸莉。
副州长刘明轩
责任范围:对全州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地震、人防和金融保险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协助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一、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招商局(外经局)、地震局、人防办、人行巴州分行、银监会巴音郭楞分局。
协办有关负责人:谢培华、罗新平、张冰、段小丽、王新伟。
副州长柴凤兰
责任范围:对全州国资、经贸、交通、电力、邮政、通讯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七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分管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负责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深入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研究解决企业重组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负责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建立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五、负责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监督检查、预防纠正电力、通信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六、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国资委、交通局、邮政局、盐务局、无线电管理处、巴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领导:张峰、陈忠、唐少洵、阿不都西库·买买提、安根生、程建中、段国昌。
副州长 马成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业、畜牧业、供销、扶贫开发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七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减轻农牧民负担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全州村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世行办、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
协办领导:杜勇军、杜强、张涛、艾尼瓦尔·苏来曼、李卫红、王礼平、库来西·玉素甫、刘建忠、葛炳坤。
副州长 张东兵
责任范围:对全州信访、机关事务管理、建设、环保、旅游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七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分管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清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
六、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曼管委会。
协办领导:李国安、乔伟建、葛明、范湘平、余新民、李铁里、杨银林、张喜平。
副州长 乌音山
责任范围:对全州民族宗教、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七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分管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教育乱收费治理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负责监督检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购销、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项政策规定落实的情况。
五、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
协办领导:卡合曼·尼牙孜,郭金翠、买买提明·卡德尔、傅增堂、巴特尔、热西旦·肉孜、江海波。
副州长 麦尔丹·木盖提
责任范围:对全州计划生育、民政、安全生产、煤炭、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七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分管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四、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库尔勒办事处、烟草专卖局巴州分局。
协办领导:黄凤随、倪辉、宫军、艾买尔·买明、乌尔娜、阿不来提·肉孜、阚继光、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吴浩、关勇、瞿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