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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08]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由于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老化、频率偏移、杂散发射超标等问题日益突出,已发生多起广播电视无线电信号干扰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事件,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号)、《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无办〔2008〕30号)、《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无联〔2008〕2号)要求,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切实保障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州民航无线电导航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经州政府同意,定于2008年4月至7月开展全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伟荣州长助理 副组长: 陈玉光州信息产业办主任 王崇明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和云西州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杨国 庆 州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张宏雁州无线电管理处科员 李玉晓州电视台技术部主任 赵红州人民广播电台技术员 李军州教育局电教室副主任 赵文杭州教育局电教室科员 联络员: 和毅雷州无线电管理处 伍文才州广电局 赵文杭州教育局 二、检查范围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广播台、电视台及校园调频广播台。 (二)检测发射功率大于等于50W的无线电广播电台。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二)是否变更台站参数,技术资料是否详实。 (三)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有关人员是否具有《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 (四)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无线电调频广播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与许可条件一致。 四、检查方法 (一)州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州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广电局和教育局配合,负责广播电视和校园广播无线电台的检查工作。 (二)为不影响广播和电视的正常播出,检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检测方式进行。 (三)各级广电局负责发射功率小于50W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站的自检自纠工作,检查结果报上级广电局,并告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五、查处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经检测,发射设备杂散发射等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GB13421-92标准的,要限期检修达标。 六、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全州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开展辖区内执法检查活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督促工作。被检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三)相关单位的自查及整改工作于2008年6月15日前书面报州检查领导小组,由州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检查领导小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州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1.《全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的方案》 2.《全州广播电台检测的方案》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的方案
近年来,由于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老化、频率偏移、杂散发射超标等问题日益突出。到目前为止,我州共发生了2起广播调频发射信号互调干扰民航通信的事件,虽然这2起干扰已在州无线电管理处和州人民广播电台的共同协调努力下得到解决,但是干扰隐患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号)、《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无办〔2008〕30号)、《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无联〔2008〕2号)要求,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切实保障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州民航无线电导航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民航通信的绝对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此专项检查的方案。 一、检查目的及依据 目的: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确保民航通信的绝对安全; 依据:上述相关文件精神并按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制定此方案。 二、检查工作组织机构 迪庆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负责全州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州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广电局和教育局配合。 三、检查范围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广播台、电视台及校园调频广播台。 (二)检测发射功率大于等于50W的无线电广播电台。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二)是否变更台站参数,技术资料是否详实。 (三)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有关人员是否具有《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 (四)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无线电调频广播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与许可条件一致。 五、检查方法 (一)州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州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广电局和教育局配合,负责广播电视和校园广播无线电台的检查工作。 (二)为不影响广播和电视的正常播出,检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检测方式进行。 (三)各级广电局负责发射功率小于50W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站的自检自纠工作,检查结果报上级广电局,并告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六、查处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经检测,发射设备杂散发射等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GB13421-92标准的,要限期检修达标。 七、检查步骤 (一)2008年4月初成立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2008年5月底之前完成对香格里拉县城城区范围内的相关设备的检测;广电局负责发射功率小于50W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站的自检自纠工作,检查结果报上级广电局,并告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三)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香格里拉县乡镇及德钦、维西境内的相关设备的检测; (四)2008年6月底完成整个检查工作并形成报告上报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小组批准后上报省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督促设台单位在2008年7月份之内完成对不合格台站的整改,坚决防止不合格台站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民航通信的干扰。 附件2:
全州广播电台检测的方案
近年来,由于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老化、频率偏移、杂散发射超标等问题日益突出。到目前为止,我州共发生了2起广播调频发射信号互调干扰民航通信的事件,虽然这2起干扰已在州无线电管理处和州人民广播电台的共同协调努力下得到解决,但是干扰隐患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号)、《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无办〔2008〕30号)、《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无联〔2008〕2号)要求,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切实保障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州民航无线电导航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民航通信的绝对安全,迪庆州无线电管理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此检测方案。 一、检测目的及依据 目的:检测广电调频发射机和校园调频台相关发射指标,防止调频信号干扰民航通信安全。 依据:上述相关文件精神并按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制定此测试方案。 二、需检测的设备 1.发射功率在50W以上(包括50W)的无线电广播电台; 2.校园调频广播台。 三、检测人员 州无线电管理处技术人员,各设台单位技术人员1名。 具体检测工作由州无管处技术人员进行,设台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电台设备相关部件的拆卸工作。 四、检测的内容及时间 内容:测试无线电广播发射机相关发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时间:2008年5月底之前完成对香格里拉县城城区范围内的相关设备的检测; 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香格里拉县乡镇及德钦、维西境内的相关设备的检测。 五、检测的步骤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参加,统一和明确测试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检测设备统一使用省无委配发的专用设备,检测过程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检测需有设台单位技术人员协助完成; 3.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得出检测报告上报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六、检测的工作目标 1.完成对广电调频发射机相关发射指标的测试; 2.对检测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查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3.对不符合标准的发射机,要求设台单位进行整改; 4.整改后的发射机工作参数应符合相关标准。 七、检测的有关要求 1.检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与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检测工作; 2.检测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严格监督设台单位对不符合标准的发射机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后的发射机各发射指标符合标准; 4.检测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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