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文山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修订稿)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州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8号)、《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州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文部队、武警部队为后盾,公安、消防、交通管理、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四)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州区域内或威胁本州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二、火险天气预报及火情监测
加强火险天气预报及火情监测是实现早准备、早发现、早出发、早扑灭的基础。
(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报由州、县气象台(站)承担,通过各地电台、电视台发布。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州气象局应指定当地气象台(站)派人进行火场天气预报监测,并随时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气象情况及近期气象发展变化趋势,使火场指挥员及时掌握气象情况,以便组织指挥扑救。
(二)各地了望台(哨),巡山护林员,防火检查站,必须按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岗就位,严格监视火情。
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 颜色 危险 易燃
预警等级 表示 程度 程度
一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基地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三、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视不同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州人民政府,并做好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的准备。
各地了望台(哨),巡山护林员发现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
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火灾扑灭前,必须保障通讯畅通,随时监视和报告火情发展态势。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热点和航空护林飞机发现的火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通知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进行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到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建立火情日报制度,凡发生在林业用地上的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记录在案,包括发生时间、过火面积、组织扑救情况、受害面积和火案查处等内容。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四、组织领导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和森林管理经营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领导。一旦各县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文山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立即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分类进行指导和处置,并积极协助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现场组织指挥和扑救工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三个扑救工作组(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立即转入处置程序,有序、高效地开展指挥调度、赶赴火灾现场、后勤保障供给等各项扑火救灾工作。
(一)指挥调度组。组长: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组长: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或专职副指挥长;成员:文山军分区、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文山州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州委宣传部、州林业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气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电信公司、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其职责:掌握火灾动态,协调、组织、指挥调配扑救力量和后勤保障;火灾损失情况及扑救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
(二)赴火场工作组。组长:州政府领导。副组长:州林业局(常务或专职副指挥长)、州法院、检察院、州公安局领导。成员:州森林公安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其职责:负责赶赴火场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及时向指挥调度组反馈现场火灾情况并依法负责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负责处理火灾现场相关事宜及善后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州政府领导(分管的副秘书长)。副组长: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领导。成员: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交通局、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其职责:负责组织扑火物资和火场扑火人员的补给;负责伤亡人员的救护和处理;道路交通及安全保障,车辆调度。
五、建立火情值班报告制 森林防火期,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由州林业局领导、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负责带班。确保火情动态、火势发展、气象条件、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六、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配
加强各县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进行防扑救的训练,专业、半专业民兵应急扑火分队每年要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指挥部、人武部负责。进入防火期后,要保持战备,待命状态,坚守岗位,做到一声令下,快速赶往火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忌多头指挥,散兵作战。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扑火队伍要精干,避免大哄大嗡的人海战术。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火场指挥和扑火队伍的组织与调动,一般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一旦发生火情,当地乡(镇),村民委、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领导立即就近组织森林经营单位职工,经营管理者和乡村义务扑火队及时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情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县专业、半专业、林业局职工;
第三梯队:当第一、第二梯队上阵仍然难以控制火情时,及时向州防火办报告,通过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驻军支援。
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极其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火场指挥员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调动扑火力量,既要防止上阵力量不足,导致小火酿成大火,又要防止盲目上阵,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分梯队轮流上阵。
需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部队联系,在部队出发前,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七、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一旦发生火灾,当地森林公安机关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火场秩序,进行火案侦破,做到扑救山火与火案侦破同时进行,凡属故意纵火烧山或因失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八、宣传报道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性质,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要大力宣传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而作出无私奉献的好人好事,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现场采访、报道,应由森林防火部门统一安排,涉及火灾发展趋势、火灾等级、人员伤亡、部队调动情况、经济损失等消息的分布,必须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作新闻报道。火灾的上报、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
九、森林火灾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应立即组织人员负责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连带责任者、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十、经验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防火扑救措施。对《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的“八种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写出专题报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云南省消防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擅离职守、隐瞒火情不报等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按《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扑火经费的支付,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受灾居民的安置等按《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附则
(一)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1.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火灾概念。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州政府负责制定,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