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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黄南州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黄南州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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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各县、各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成品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及防范措施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4、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格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4月至5月):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委、政府有关抗灾减灾工作的要求,针对极端天气以及煤电油运安全保障等因素,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第二时段(6月至9月):围绕汛期、旅游旺季和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金属和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要按照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07〕7号)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加大排查、除险加固及治理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防泄露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露。 3、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做好2008年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委〔2008〕1号)精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迎奥运各类活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事故及衍生事故,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坚决防范突发事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止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两个“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道路和交通防滑、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州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州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州经贸委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会办公室(州经贸委),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出具体部署,并贯彻落实到基层。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既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旅游旺季、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定期通报、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调度统计程序。各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不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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